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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6-00956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6〕27号 | 发文时间:2016-10-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行政审批事项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十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6-10-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
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6〕16号)和《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6〕34号)的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对应取消13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