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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24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5〕29号 | 发文时间:2015-09-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残疾人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残疾人家庭扶助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发布日期:2015-09-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一步落实好残疾人家庭扶助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正在接受高中、中专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从残保金中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正在全国各地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就读的贫困残疾人的大专、本科生,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每年对全县残疾人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城镇职业技能培训。
三、在招聘环卫工人时,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四、对盲人医疗按摩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免缴预防保健代理费(600元/年)。
五、对残疾人从事食品卫生行业的,免收预防性健康体检费(44元/年/人)。
六、对于残疾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由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各项服务及免除诉讼费。
七、对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的“一户多残”家庭,每人每年补贴特殊补助500元。
八、对持有第二代中国残疾人证,并确认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享受“两补”中的任何一项。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九、对一户多残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中有盲人、聋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
十、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免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初装入户费。
原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残疾人家庭优惠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发〔2009〕66号)同时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