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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20
发文字号长子政发〔2015〕6号 发文时间2015-03-30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15-03-3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长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安监局(8项)

  1、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冶金等工贸行业(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非煤矿山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5、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6、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8、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县煤炭局(7项)

  1、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煤矿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监管(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隶属的煤层气开采企业除外)。

  5、负责全县煤矿矿井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

  6、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7、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县经信局(10项)

  1、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的属地安全监管。

  4、负责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5、负责驻县通信运营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6、负责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7、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所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8、负责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县交通运输局(9项)

  1、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邮政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县乡道路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的交通安全管理。

  7、负责加强对县乡道路安全设施、指示、标识及涵洞、隧道、桥梁施工与通行的安全管理。

  8、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

  9、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五、县公安局(5项)

  1、民爆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流向、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条件的单位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负责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4、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5、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县交警队(7项)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城市道路、国省道路工程在验收交付使用前的隐患排查并函告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4、负责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

  5、负责组织对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煤层气汽车的审验和管理。

  6、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7、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七、县消防队(7项)

  1、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3、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4、负责组织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5、负责煤层气经营企业、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以及煤层气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

  6、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八、县住建局(8项)

  1、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除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凡由其他部门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则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各工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4、负责全县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协助做好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和省铁路安全监管职责变更后,由对口部门负责。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6、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7、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工程功能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

  8、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九、县教育局(8项)

  1、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开设安全课程。

  4、负责学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指导校车安全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7、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8、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十、县卫生局(4项)

  1、医疗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职业病救治工作。

  4、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以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医疗废物、医用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管。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5项)

  1、矿山企业越界开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对未取得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的企业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

  3、负责全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各类采矿活动(含煤层气)的查处,负责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的查处。

  4、负责煤层气项目的土地征用,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气田矿权的协调及管理。

  5、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十二、县质监局(5项)

  1、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5、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管。

  十三、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3项)

  1、旅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查处非法租用旅游车辆等行为。

  十四、长子供电支公司(5项)

  1、坚决杜绝本行业各类事故。

  2、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完善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配合有关单位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

  5、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十五、县委宣传部(3项)

  1、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县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建立我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负责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级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十六、县发改局(3项)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发展。

  2、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七、县食药局(3项)

  1、食品药品伤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控指标以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到80%。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安全的监管。

  3、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十八、县商务中心(4项)

  1、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制订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并经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加油站建设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负责成品油经营的市场准入许可,部门联合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打击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和销售。

  4、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十九、县供销联社(2项)

  1、负责指导、协调供销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供销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县工商局(3项)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

  二十一、县财政局(1项)

  1、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保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二十二、县监察局(2项)

  1、负责安全生产效能监察,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十三、县委编办(2项)

  1、负责审核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2、负责综合协调和理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

  二十四、县人社局(7项)

  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达到100%,职工培训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

  2、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治职业危害的事项。

  4、负责全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5、负责农民工岗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各类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二十五、县农委(4项)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3、负责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的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监管。

  二十六、县蔬菜中心(2项)

  1、负责全县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二十七、县林业局(2项)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八、县水利局(2项)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水库、河道堤防、饮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二十九、县畜牧中心(2项)

  1、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涉及畜牧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

  三十、县农机中心(3项)

  1、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作业安全监管。

  2、负责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农机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一、县气象局(4项)

  1、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检测检验。

  2、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

  3、负责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定期组织联合开展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二、县环保局(4项)

  1、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场所的监管。

  4、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十三、县文广新局(3项)

  1、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网吧、娱乐业、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3、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三十四、县司法局(2项)

  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负责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受聘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三十五、县法制办(4项)

  1、负责审查修改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4、负责承办提请县政府研究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六、县中小企业中心(1项)

  1、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县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七、县城联社(1项)

  1、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十八、县体育中心(3项)

  1、负责全县体育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

  2、负责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3、负责以体育中心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九、县物资公司(1项)

  1、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十、县科技局(2项)

  1、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2、负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十一、县地震局(2项)

  1、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十二、县总工会(3项)

  1、负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3、负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十三、团县委(3项)

  1、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将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融入共青团工作,并组织实施。

  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十四、县妇联(1项)

  1、负责对全县妇女及家庭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推进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十五、县公路段(1项)

  1、负责全县国、省道路的养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国、省道路涵洞、隧道、桥梁施工及通行的安全管理。

  四十六、县护路办(1项)

  1、负责指导、协调长子县境内的铁路护路联防及铁路沿线治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十七、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1项)

  1、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四十八、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1项)

  1、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四十九、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1项)

  1、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