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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02431 | |
发文字号:长子政通字〔2014〕5号 | 发文时间:2014-06-13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道路 改造 规划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慈林街中段和府前街道路拓宽改造及同新村城中村片区改造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2014-06-13 |
为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慈林街中段和府前街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同时对以府前街为轴线的同新村城中村片区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
1.慈林街中段道路拓宽改造东起精卫南路,西至南大街,全长485米,红线宽度32米;
2.府前街道路拓宽改造东起北大街,西至中医院东巷,全长433米,红线宽度20米;同新村城中村片区改造西至原崇庆路,东至北大街南北两侧的民房;府西街北至原政府家属院,南至西大街,府东街北至县工会,南至城关供销社。
二、改造期限:慈林街中段和府前街道路拓宽改造及同新村城中村片区改造工作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拆迁安置;10月30日前完成道路改造;明年年内完成同新村城中村片区改造。
三、具体实施:慈林街中段和府前街道路拓宽改造及同新村城中村片区改造工作由丹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长子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执行,被征收人务必在征收期限内与丹朱镇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由丹朱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在征收决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或签订了补偿协议未按时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征收工作。对于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上述拓宽改造道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进行转让、抵押。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