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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734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0-09-10 |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布日期:2020-09-10 |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为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工作力度、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同时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圆满完成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策创新点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二)提高政策性补贴标准。为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将原来“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分别上调为500元、800元、1000元。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由1000元上调为1500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上调至60%。
(三)延长部分政策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延长一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