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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060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16 |
| 发文机关:长子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文字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9-16 |
原文链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1〕20号)和《长治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1〕4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巩固提升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6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57万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36.9万亩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1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2亿公斤左右。
三、重点任务
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开展耕地“非粮化”摸查整改,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管护责任。
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产粮大县、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建管护长效机制。
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稳定玉米和冬小麦播种面积,扩大谷子、高粱、马铃薯种植面积,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不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效能,深入开展“三队”包联和“三联三送三服务”活动,全面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深化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改革,提升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大力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规划建设10万亩有机旱作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叫响有机旱作农业长治品牌,推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
四、保障措施
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相关农业项目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落实现有粮食生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强化督促落实。动态监测耕地种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电子地图和数据更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