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6-18213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6〕13号 | 发文时间:2026-07-30 |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7-30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6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围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2026年中央、省、市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资金666万元,完成托管任务面积6.6613万亩以上。目前,全县耕地面积70.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61.53万亩,主要粮食作物玉米面积48.9万亩。农业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79.65%,机械化作业程度在农业生产作业中所占份额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县结合地域实际,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带动示范效能,积极探索创新“规模化发展、全域化推进、互动化服务、技术化提升、链条化延伸”的农业生产托管“长子路径”。
二、目标任务
(一)锚定政策引领,聚力规模化发展
紧扣扶持政策导向,培优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坚守带动农户、不替代农户工作原则,把小农户作为扶持重点,多措并举引导农户自愿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做实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因地制宜优化托管服务业态,健全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不断创新托管服务路径,依托社会化服务破解小农户地块细碎、种养难规模化的现实问题,循序渐进依托托管助推农业适度规模发展。
(二)依托镇村联动,做实全域化推进
充分发挥各乡镇、村的组织沟通协调作用,鼓励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主体+农户”方式探索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平川乡镇托管工作日趋成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区域从平川向丘陵山区推进,根据丘陵山区种植地势现状开展机收(秸秆还田)、旋耕等作业,积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分类定制菜单,推进互动化服务
结合平川、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不均衡实际,分类定制托管特色服务菜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划定春耕、机播、中耕除草、机收(秸秆还田)、深翻(深松)、秋旋六大作业环节,自主选取两个及以上环节开展托管作业,实现供需双向选择、互利共赢。
(四)强化科技赋能,夯实技术化提升
以托管试点为抓手,依托连片规模化土地推广集约化种植、全程机械化等先进农技。通过良种良法配套、机械化替代人工,降低农户生产投入成本、提升粮食单产、改良耕地质量,推动农业朝着高产、优质、生态高效方向发展;同时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户务工增收渠道,实现种地务工“两不误、双增收”。
(五)拓展产业业态,加快链条化延伸
立足县域粮食作物种植实际,积极争取试点工作,持续拓宽托管实施领域,向上向下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链。健全完善县级统筹、市场主导、部门指导、乡镇监管、村级配合、主体运营、农户参与的“长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以全链条托管助力粮食稳产增产、农户增收致富。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为全面完成今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在多方调研走访、征求乡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作业。实施区域要相对集中,要尽可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以便更好开展工作(原则上一村由一个服务主体实施,作业环节要尽量做到整村统一)。
(二)补助标准及补助环节
重点围绕粮食生产,关注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聚焦粮食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关键薄弱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集中力量支持关键环节。对玉米作物的春耕、播种、中耕除草、机收(秸秆还田)、深翻(深松)、秋旋等环节以实际作业情况予以补助(原则上平川地区秸秆还田不享受补助)。原则上,对平川地区,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对丘陵山区,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30元。丘陵山区划定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全省征地片区分类中西部土石山区(Ⅰ区)和中部黄土丘陵区(Ⅱ区)为主要依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不得干扰农机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主导产业补助参考价格可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
市场参考价格和补助价格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
服务环节 |
市场参考价格 |
补助标准 |
作业标准 | ||
|
平川 |
丘陵 |
平川 |
丘陵 | ||
|
旋耕 |
40 |
50 |
12 |
20 |
深度不低于15cm,耕深一致,不漏耕 |
|
播种 |
30 |
30 |
9 |
12 |
播种均匀,深浅一致,行距稳定,覆土良好 |
|
中耕除草 |
30 |
30 |
9 |
12 |
除草率高,不损伤作物 |
|
玉米机收 |
120 |
120 |
36 |
48 |
留茬不高于10cm,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cm,秸秆抛洒均匀;总损失率不高于3.5%,破损率不高于0.8%,苞叶剥净率大于85% |
|
秸秆还田 |
30 |
35 |
9 |
14 |
留茬不高于10cm,秸秆粉碎长度不大于10cm,秸秆抛洒均匀 |
|
深翻 |
45 |
45 |
13.5 |
18 |
深度30cm左右,深浅一致,不漏耕 |
|
深松 |
30 |
35 |
9 |
14 |
深度25-35cm,秸秆散布均匀 |
注:本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年市场行情为准。
今年拟定在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深翻(深松)、秋旋三个环节中选择两个及两个以上环节作业。
(三)补助对象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试点任务。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等相关要求,承担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确定后要通过县政府信息网站、长子融媒体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作业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以农机作业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数据为重要依据)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四、实施流程
(一)报名优选。由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申请,经乡镇初审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由乡镇根据辖区耕地保有量、地形、地势、地块等实际情况,合理上报作业面积量,推荐服务组织、服务区域及服务环节。服务组织应具备与服务任务匹配的服务能力。
(二)确定主体。根据乡镇推荐情况,对乡镇推荐的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公平竞争、规范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既要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服务效果,又要防止形成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确定后的服务主体名单要通过长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子融媒体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宣传培训。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研座谈会,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生产服务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职责。同时,深入服务试点工作拟实施区域农户进行政策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
(四)签订合同。承担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标准、质检验收等。
(五)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相关服务。
(六)监督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监督实施主体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试点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七)考核验收。服务环节结束后,试点任务实施主体进行自验,实施区域所在村对服务主体作业现状和服务农户真实性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书面提请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验收。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与试点任务作业实施乡镇成立联合验收小组,采取实地入户形式进行抽验,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并在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八)补助资金拨付。经联合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各实施主体的服务区域内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如有接到举报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如无异议,将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由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结算,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审核拨付试点任务补助资金。
(九)总结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完成后,各服务主体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将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完成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开展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内容、服务环节和运行机制,做好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和政策宣传工作,批复实施主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村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组织、宣传、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规范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对挤占、截留、挪用试点工作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
3.2026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参加作业机具花名表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长子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