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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6〕2号 发文时间2026-02-25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 通 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2-2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服务中心),长子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火灾风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3〕86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长治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在相邻县区边界发生的可能对长子县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心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前置于火灾发生之前,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拓宽宣传渠道以及建设监测体系等,消除火险隐患,变被动扑救为主动防范。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处理森林火灾时,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科学扑救,精准高效。尊重火灾发生和扑救的自然规律,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采取最合适的战术,以最小代价实现最佳扑救效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火灾扑救以属地力量为主,上级给予支持和协调。

专群结合,协同联动。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力,半专业队伍、应急民兵等为辅助,同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防火宣传、监测报告等工作,并建立与周边地区、军队、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长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全县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县森防指设置双指挥长,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和分管应急的副县长担任,分管林业的副县长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火情的扑救,分管应急的副县长负责应急条件下预案的启动、火场人员的调动安排、水车调度、后勤保障等。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及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长子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长子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木化石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供销联社、县宾馆、国网长子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子支公司、中国联通长子支公司、中国电信长子支公司、长治太行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负责人及各乡镇(服务中心)书记、乡镇长(主任)组成。

2.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执行县森防指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森防指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和组织调查、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指导乡镇(服务中心)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指导协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县人武部:根据县森防指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有关驻军(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和森林防火项目配套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森林、公园等地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森林防火督查工作。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一张图”编制,突发情况下,确保1小时以内将火灾范围内3公里的防火影像图等资料提供至县森防指现场。

生态环境长子分局:重点对平川乡镇野外用火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对发生火灾县域的空气质量进行应急监测、实时发布,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环境应急措施。协助县森防指做好应急情况下部分水车的支援和调度。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组织乡镇、村做好墓地、坟场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负责为乡镇上报的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做好交通管制疏导,为防火救灾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扑火力量、物资、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结合火场实际,及时开辟防火隔离带。

县水利局:负责科学规划和进一步规范取水点的设置,为森林火灾救援提供充足水源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林缘地秸秆及杂草的综合治理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积极争取资金,有力推动县森林消防队伍车辆的更新。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在森林防火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及引导工作;协助游客开展紧急避险。

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医疗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救治、相关县域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要,协调市级卫生部门给予紧急医疗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乡镇(管理中心)、县直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

县林业局: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牵头负责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县森林消防大队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宣传、巡逻和火灾扑救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指导推动实施。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做好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定时向县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完善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开展雷暴大风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森林火情发生后,组织协调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负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

县商务局:做好应急条件下,森防车辆、挖机、水车等车辆的用油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火险、扑救信息和指导灾区人员疏散;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根据指令和需要,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木化石发展中心:负责木化石景区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做好游客在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县宾馆等部门做好前线扑救人员、增援队伍的住宿和饮食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长子中队:协助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发放社会各界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资、捐款等。

县供销联社:根据指令和需要,完成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

县宾馆: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做好前线扑救人员、增援队伍的住宿和饮食保障

国网长子供电公司:负责全县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穿越林区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教育引导电力巡查人员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保障扑火抢险工作电力供应,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中国移动长子支公司、中国联通长子支公司、中国电信长子支公司、长治太行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扑救指挥体系

3.1火场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要设立在距火场较近,通讯、交通设施便利的固定场所,或在有利地形架设指挥帐篷,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

3.2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

前指由地方行政首长及应急、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前指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

1)总指挥: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2)副指挥长:由森防指指挥长担任,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总调度长:由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前指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3.3专项工作组

为保障前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前指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扑救组、通信电力保障组、专家技术组、航空救援组、隔离带开设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交通管制和社会稳控组、气象服务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检查组、生活和物质保障组等12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可根据火场态势合并、增减)。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乡镇(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对各级领导指示、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汇总、上报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指挥部内部事务及指挥部外部联络工作,督办重要工作;指挥、调集扑火力量,制定和组织实施扑火方案,开展森林火灾现场处置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部署火场余火的清理、看守及检查验收;按照县森防指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扑救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局

组成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长子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各乡镇(服务中心)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部署火场的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火场的检查验收。

(3)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组成单位:国网长子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子支公司、中国联通长子支公司、中国电信长子支公司、长治太行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

主要职责:确保火场内外电力充足、通信信号畅通。

4)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长子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为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5)航空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对接市成功集团调配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并提供灭火定位等信息,指导航空救援力量发挥最大作用。

6)隔离带开设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服务中心)政府

主要职责:结合火场地形、植被、气候、火情数据,制定区域防火隔离带开设总体规划,在关键火势蔓延方向紧急加宽或抢建隔离带,做好开设隔离带所需的大型器械设备、割灌机、油锯、等的调集、维护和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7)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交通管制和社会稳控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服务中心)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9)气象服务组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根据火灾现场需要架设应急气象观测站,提供气温、风向、风速、雨量、湿度、气压等现场观测数据。开展实时气象服务,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警,为现场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和时机,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0)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组成单位:县直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救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11)监督检查组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执行县森防指各项命令情况,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不服从指挥、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的单位个人追责问责。

12)生活和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销联社、县宾馆、各乡镇(服务中心)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机具、被装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配送,及时拨付救灾和紧急采购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

各乡镇(服务中心)根据灾害分级主体分别成立前线指挥部,完善组成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职责。

4.处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大队、市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为第一梯队,作为攻坚力量,前突一线灭火。武警长子中队、县基干民兵为第二梯队,作为协同力量,辅助铺设水线、跟进扑灭余火。乡镇、村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为第三梯队,作为机动力量,接替一线队伍,清理看守火场。专业向导和运输队伍为第四梯队,作为保障力量,指引救援队伍快速上山,及时准确运送装备给养。

4.2 增援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乡镇扑火力量,相邻乡镇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全县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批准实施,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县区增援扑火,由县森防指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县区扑救森林火灾以全市各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武警长子中队、基干民兵和县消防大队的调动由县森防指向各部门或各部门的上级部门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航空救援力量的调动由县林业局根据需求对接市成功集团或由市森防指向成功集团下达调派指令,调配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

4.3 跨市支援调动

跨市调动支援力量,需在省、市森防指的统一调度下进行。如相邻市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我县增援处置的,由市森防指发布调动指令,县森防指综合衡量全县火情形势,统筹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市支援任务。

5.预警

5.1森林火险区域划分

结合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全县13个乡镇(服务中心)乡镇划分为高、中、低三类火险区。其中,石哲镇、王峪中心、横水中心为高火险区;南陈镇、碾张乡、常张乡、慈林镇、色头镇、大堡头镇为中火险区;丹朱镇、鲍店镇、宋村镇、南漳镇为低风险区。

5.2火险预警等级

根据全县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火险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极度危险,可燃物极易燃烧、火灾极易蔓延;橙色预警为高度危险,可燃物容易燃烧、火灾容易蔓延;黄色预警为较高危险,可燃物较易燃烧、火灾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为中度危险,可燃物可以燃烧、火灾可以蔓延。

5.3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庄、检查站、瞭望哨、管护站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有着大火的危险性;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森林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各级森防指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亲自上岗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瞭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哨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县森林消防大队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各级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县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赴火场工作的有关准备。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庄、检查站、瞭望哨、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火情;应立即划定封山禁火区域,在封山禁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组织乡、村干部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县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半专业队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经批准后,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森林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庄、检查站、瞭望哨、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可能发生火情,注意防火;乡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查,林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瞭望员、护林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县森林消防大队要做好待命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

森林火险等级为一、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或不易燃烧,难以蔓延(通常不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5.4预警发布

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信息(包括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遇有雷暴大风天气,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雷暴大风预警信号。预警地区要密切监测雷暴大风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县森林消防大队靠前布防,随时待命,做好扑救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

5.5预警解除

当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6.火灾应急处置

6.1火情接报

县林业局和各乡镇(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无人机侦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在发现或接到火情信息后,及时对接乡镇、村开展先期处置,立即组织县森防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并密切监视火情,掌握火场动态。

6.2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全县境内的瞭望哨、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8322337、119等报警电话及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2)火灾单位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火灾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发生经过、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火灾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逐级归口上报,县森防指向市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情报告必须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统一报送。不得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坚决避免因漏报、乱报、数据不实,造成工作被动。对市森防指办公室通知到的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县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所属乡镇组织核查,乡镇要在接到热点报告后的3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指办公室在1小时内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核查情况。火灾扑救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实时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乡镇(服务中心)也要实时上报火情报告,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与县(市、区)行政交界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3)截至当晚可能不能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3应急响应

6.3.1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事权分离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森防指要根据火灾发生的等级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并及时组织扑火力量第一时间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层面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县级层面响应由低到高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2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与乡交界处,30分钟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1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同意后县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发生火情地区的信息收集,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县森防大队进行支援。

3)县森防指副总指挥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派出由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扑救工作。

4)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市、区)交界处,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1起以上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总指挥报告,同意后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县森防指指挥长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积极请示市森防指,调派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市、区)交界处,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森防指总指挥报告,同意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靠前指挥,县森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森防指与市森防指协调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

3)做好通信、电力、交通、油料、水源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障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协调市、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伤亡以上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市、区)交界处,连续燃烧12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调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同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

6.4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以下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地乡镇立即就近组织乡半专业化队伍、村应急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前期处置,要做好向导队伍的安排、火场信息的掌握,为火情扑救提供意见建议。各乡镇分管领导要统筹调动本辖区支援力量。

2)县森防大队要及时采用无人机观察火情,提出专业救援意见,并在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投入灭火工作。坚持贯彻以水灭火理念,应急条件下设置四个水车战斗单元,每个战斗单元配置一大两小水车作战,通过大型水车补水,小水车连接山地泵、水囊、高扬程供水泵实施喷水灭火作业。

3)县公安局要第一时间执行交通管制,畅通救援通道。

4)中国移动长子支公司、中国联通长子支公司、中国电信长子支公司、长治太行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长子分公司要及时建立火场通讯网络,畅通现场与前线指挥部、指挥部与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5)县森防指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设置专项工作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研究部署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6)前指与市森防指协调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申请市成功集团调配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

前指应对扑火行动全程实施有效的行动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扑火力量的所处方位、队伍状态、任务执行、扑火进展、保障情况、通信联络等实施动态统计掌握,根据情况实施任务调整、力量轮换、组织增援、预警提示、跟进保障等,确保应急救援规范有序,扑火人员安全。

6.5其他应急处置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对伤病员及时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必要时,将重伤员转往周边县、区或省、市级医疗机构施救。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余火看守要坚持分片作战,每个片区由一名副处级领导统筹调度,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各煤矿企业要派出一名副总带队,指挥所属人员的看余火行动。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6响应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信息公开

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后期处置

8.1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2火灾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由市级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等部门进行核查。

8.3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4总结复盘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必要时,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复盘推演。

9.综合保障

9.1队伍保障

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调作战。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消防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当地救援队伍、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矿企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启动县级层面Ⅰ级、Ⅱ级响应时,县森防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县林业、应急、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跨县、市、区支援扑火队伍应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防火通信网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森防指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9.3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水枪、水带、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利于支援扑火队伍需要。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9.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9.5应急航空救援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直升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9.6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火灾扑救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处置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应给予全面支持。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10.应急预案管理   

10.1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开展1-2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10.2预案修订

预案颁布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长子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