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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275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5〕19号 | 发文时间:2025-11-26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 出清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发布日期:2025-11-26 |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
《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改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改制工作,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县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的通知》(长子政发〔2022〕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公开化、法治化方向,全力推进剩余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2026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剩余21户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改制工作,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处置涉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三、工作专班
县委、县政府成立出清改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出清改制专班”),统筹领导、强力推进出清改制工作。
(一)出清改制专班及职责
1.出清改制专班
专班组长: 牛志强 县委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 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专班副组长:杜 劼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李晋平 副县长
李旭峰 副县长、公安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粮食中心)、县司法局和县总工会。
出清改制专班下设“一办四组”: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清产核资工作组、劳动人事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和纪律监督工作组。
2.出清改制专班职责
(1)全面负责全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改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研究制定出清改制工作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
(2)负责审批涉改企业出清安置方案,负责批复涉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和审计结果,负责备案涉改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一办四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企业出清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确保出清改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及职责
1.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
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燕担任,副主任由王振明担任。
2.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职责
(1)负责出清改制专班决策执行情况的落实和日常协调工作;
(2)负责起草出清改制有关文件、政策、方案,汇总出清改制相关资料,协调推进涉改企业出清改制工作;
(3)负责接收涉改企业上报的出清改制申请、损益确定、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出清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人员认定名单等文件资料,传达出清改制专班的批复、通知、意见、要求;
(4)负责出清改制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清产核资工作组及职责
1.清产核资工作组
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王燕担任,副组长由张宇锋担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粮食中心)、县工信局。
2.清产核资工作组职责
(1)全程监督中介机构工作,确保清产核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评估或遗漏;
(2)重点核查涉改企业资产权属、负债情况及潜在风险,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和债务清偿优先级;
(3)联合审定清产核资报告,为出清改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对隐匿资产、虚报债务等违纪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5)负责出清改制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人事工作组及职责
1.劳动人事工作组
劳动人事工作组组长由李晋平担任,副组长由秦红霞担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粮食中心)、县工信局。
2.劳动人事工作组职责
(1)指导监督涉改企业依法审核职工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记录等资料,准确认定涉改企业人员身份;
(2)依据政策法规指导涉改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协调处理出清改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化解劳资矛盾;
(4)监督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相关民主程序依法依规执行到位,确保人员安置流程公开透明;
(5)负责出清改制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维稳工作组及职责
1.信访维稳工作组
信访维稳工作组组长由李旭峰担任,副组长由柴志彦担任,牵头单位:县信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粮食中心)、县工信局。
2.信访维稳工作组职责
(1)全面摸排出清改制可能引发的信访矛盾,建立风险预警台账,提前制定化解预案;
(2)加强出清改制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3)依法及时受理出清改制中的信访投诉,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依法处置出清改制过程中的非法聚集、扰乱秩序等行为,保障出清改制工作正常开展;
(5)负责出清改制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律监督工作组及职责
1.纪律监督工作组
纪律监督工作组组长由杜劼担任,副组长由解夏江担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出清改制专班各成员单位。
2.纪律监督工作组职责
(1)全程监督出清改制工作,确保“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规范执行,防止违规操作;
(2)重点核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环节,严肃查处利益输送、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工作规范有序;
(3)对出清改制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效震慑;
(4)负责出清改制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流程,依法处置涉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出清改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企施策、分类指导。根据剩余21户国有“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况,深入分析其资产状况、债务情况、人员构成等特点,制定“一企一策”的出清改制和安置方案,确保出清改制工作精准有效、符合实际。
(三)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将出清改制工作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出清改制工作。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坚持出清改制工作公开透明,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确保出清改制工作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启动阶段(2025年12月5日前)
1.召开出清改制工作动员大会(2025年12月3日前)
在出清改制专班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流程,进一步明确出清改制时间进度,召开出清改制工作动员大会。
2.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2025年12月5日前)
对出清改制专班成员单位和21户涉改企业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改制工作背景、具体政策要求、改制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二)出清改制工作推进阶段(2026年2月15日前)
1.涉改企业申请改制(2025年12月7日前)
涉改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成立出清改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出清改制小组”)和职工身份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身份认定小组”),出清改制小组向出清改制专班提出出清改制申请,出清改制专班批复后,启动出清改制工作。
2.出清改制专项培训(2025年12月10日前)
结合涉改企业实际情况,分三批对涉改企业出清改制小组和身份认定小组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熟悉出清改制流程,确保出清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3.职工身份认定(2026年1月5日前)
身份认定小组对涉改企业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确保认定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公正透明、全面准确。
4.审计和评估(2026年1月10日前)
清产核资审计:中介机构进驻涉改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清产核资及审计结果上报出清改制专班批复。
资产评估: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同步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出清改制专班备案。
5.法律尽职调查(2026年1月10日前)
律师事务所开展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情况、涉诉风险等尽职调查。
6.出清安置方案拟订(2026年1月15日前)
涉改企业拟订《企业出清改制暨职工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出清安置方案》)上报出清改制专班。
7.出清安置方案预审(2026年1月20日前)
出清改制专班成员单位预审《出清安置方案》,出清改制专班就《出清安置方案》出具预批复意见。
8.召开职工大会审议《出清安置方案》(2026年1月23日前)
涉改企业按照预批复意见完善《出清安置方案》,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出清安置方案》。
9.《出清安置方案》上报批复(2026年1月28日前)
律师事务所就《出清安置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涉改企业向出清改制专班上报批复《出清安置方案》。
10.人员安置(2026年2月8日前)
根据《出清改制方案》及人员身份类别,涉改企业签订安置协议,由出清改制小组统一汇总至国元公司,并办理人员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
11.资产处置与债务清偿(2026年2月10日前)
出清改制小组按照《出清安置方案》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剩余资产移交国元公司。
(三)收尾工作阶段(2026年2月28日前)
1.注销登记(2026年2月15日前)
出清改制小组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登记、其他资质证照注销登记手续,并整理出清改制全流程档案,移交国元公司。
2.验收总结(2026年2月28日前)
出清改制专班对涉改企业出清改制工作进行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集中审批制度
出清改制专班接到涉改企业出清改制申请、损益认定申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人员认定名单、出清改制预案及相关资料后,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核、批复、备案,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出清改制专班批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实行并联审批制度
出清改制专班办公室接到涉改企业报送的出清改制相关资料后,及时登记并书面分送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和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出清改制专班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涉改企业相关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办理,并于5日内向出清改制专班报送书面办理意见。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出清改制专班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将出清改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一办四组”实行“周汇报、月总结”定期报告制度,每周、每月向出清改制专班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工信局负责文件起草、日常协调、材料汇总、资料报送、会务组织等综合协调与服务工作;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出清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优化政策支持
聚焦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工商注销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政策咨询解答机制,确保涉改企业和职工的政策疑问得到权威、一致地解答,保障政策理解准确、执行到位。针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出清改制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出清改制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出清改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维护社会稳定
出清改制专班要密切关注出清改制过程中职工的信访动态,及时受理和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出清改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出清改制专班成员单位和涉改企业要主动研判,科学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重点防范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班运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