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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9672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5〕18号 | 发文时间:2025-11-1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1-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长子县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常态化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打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环境,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查处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没收违规饲养的禁养犬,抓捕流浪犬、无主犬;全面开展养犬免疫和登记;取缔犬只违法交易市场和违法养殖场;合理规范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大力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整体水平,实现违规养犬“全查处”、禁养犬只“全收容”、饲养犬只“全免疫”、经营犬只“全注册”的工作目标,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养犬良好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规范养犬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养犬管理工作专班。
组 长:李旭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鹏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郭 栋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郝海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茂 县卫体局副局长
张育军 县园林中心负责人
刘 剑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高小路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冯国良 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杨亚勤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丽 县精神文明创建中心副主任
王景岗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养犬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 鹏(兼)
副 主 任:王景岗(兼)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县域全境
四、整治内容
(一)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抓好固定犬只管理
各乡镇、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全力统筹推进区域内犬只管理,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联合执法的效能,尤其是注重发挥调动乡镇综合执法队、基层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居民住宅区内犬只的依法管理。
1.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的养犬户进行全面摸排,确保犬只相关情况底数清、信息准、台账全,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登记、备案,配合公安部门将违法养殖的犬只强制没收至犬只收容所;对于有独门独院的居民,实行圈养和拴养,对流浪犬只予以科学、文明抓捕。
2.对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要督促依法免疫、注册办证。
3.村委会、社区联合物业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彩页,养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清理的文明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携犬出户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文明养犬行为。
4.发动人民群众对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共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属地派出所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抓好流动犬只管理
重点对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村庄居民住宅区等场所依法管理、文明治理。
1.对养犬群众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引导和教育。
2.科学组织,加大对无主犬、流浪犬和禁养犬的捕捉力度。
3.常态化开展巡查,社会面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粪便及时清、严查禁养犬。
责任单位:城市建成区由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以外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协助单位:属地派出所、县卫体局、县园林中心
(三)以文明养犬为重心,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
规范犬吠扰民、犬主遛狗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种、不及时为犬只清理粪便等行为。严厉查处未携带清洁用具,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在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营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属地派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以规范犬只经营场所为抓手,查处非法犬只交易违规养殖禁养犬的行为
强化治理犬只养殖场所规范经营管理,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查处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养殖场所,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对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从事犬只销售、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到位、治理彻底。
公安机关为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年检、收容所监管、查处无证养犬、禁养犬饲养等违法违规行为,受理举报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犬只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携犬外出、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免疫接种、核发免疫证明工作;疾控中心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收集分析疫情数据,发现疑似病例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送检相关标本,同时向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建设犬伤门诊,做好狂犬病疫苗接种及狂犬病病人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卫体局
(五)以宣传媒介为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县精神文明创建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部门、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开展深入细致摸底工作,建立底册基础台账,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推进整治行动,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宣传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要利用“两微一抖”、报纸和电视等媒介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期的宣传活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社会反应良好的效果。
(三)压实责任,注重方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细化措施、一体推进,防止工作简单应付、变形走样。要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禁采取“一刀切”,暴力和捕杀等极端方式抓捕流浪犬、烈性犬、禁养犬。对于乡镇整治过程中抓捕的流浪犬和禁养犬一律送往犬只收容所统一管理。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2023年11月14日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子政办发〔2023〕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