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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8627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5〕8号 | 发文时间:2025-07-03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强农惠农扶持项目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25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7-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25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2025年强农惠农扶持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一县一业”集聚化、链条化、智能化、品牌化、新质化“五化”发展水平,高质量推动“一县一业”一体化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项目。
一、扶持的产业
青(尖)椒全产业链。
二、扶持的环节
青(尖)椒产前环节、种植环节、服务环节、深加工环节、营销环节、品牌建设环节和其他环节。
三、扶持的对象
县域内从事青(尖)椒的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四、扶持的项目
(一)集聚化
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凸显规模效应、集聚效益。
1.适度规模化发展
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新建200亩以上设施农业园区。
(1)对新建的高标准设施大棚,高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4万元(将2米后墙纳入县级补助范围),高标准覆被式大棚每亩补贴3万元,具体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
(2)鼓励原有50亩以上规模园区进一步扩大规模,新发展规模达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设施大棚园区,高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4万元(将2米后墙纳入县级补助范围),高标准覆被式大棚每亩补贴3万元,具体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
(3)对新建的设施农业园区,给予园区的水利设施、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补贴,规模在200亩—300(含)亩的奖30万元;规模在300亩—500(含)亩的奖50万元;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奖100万元;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奖300万元。
(4)对新建设施农业园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规模在200亩—300亩(含)的奖10万元;规模在300亩—500(含)亩的奖30万元;规模在500亩以上的奖50万元。
(5)加大对大型设施农业园区扶持力度。①针对同一主体2025年在我县新建园区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含)以上,且新建的每个园区面积不得小于400亩;或者单个园区新建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高标准设施农业园区,在享受我县出台的“高标准日光温室每亩补贴4万元(将2米后墙纳入县级补助范围),高标准覆被式大棚每亩补贴3 万元”的基础上,也享受市级“十四五”期间的一产高质量发展补贴中“新建日光温室、覆被式全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每亩补贴2万元”政策,如果市级不再补贴,该政策由我县予以补贴兑现。②享受大型园区补贴的实施主体或园区,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园区建成后每年要带动所在村集体增收,具体内容由园区所在乡(镇)、村与园区主体商定;要积极引进或研发青(尖)椒等蔬菜新品种、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园区周边村乃至全县蔬菜品种及时开展科技创新换代;从育苗、种植、管理、销售等环节,强化对园区周边蔬菜种植散户的指导服务,带动其增产增收;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全县蔬菜产业链不断延伸。
2.探索办理产权证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集聚化发展
(1)在规模园区选择试点探索试行颁发设施农业产权登记证明。对300亩以上规模园区发放设施农业产权登记证明,证明指设施农业园区内的设施大棚、看护房、室内外其他附着物、室内外用地在土地承包期内已付租金的土地经营权。
(2)设施农业园区凭产权登记证明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要全部用于园区周边新建设施大棚。各金融机构要推出1-3个对应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3)银行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县财政对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支持县农投公司通过入股分红等方式,积极参与规模园区扩建,在帮助园区扩大规模的同时获取分红收益,实现互利共赢。
3.强化规模园区生产服务
对200亩以上规模园区聘用的青(尖)椒技术人员且群众认可度高的,经蔬菜协会评选后,给予每人0.5-2万元的奖励。
4.强化规模园区市场营销
对销售青(尖)椒等蔬菜业绩突出的冷库主体(村集体、合作社、公司等),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链条化
鼓励精深加工、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着力延链、补链、强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1.精深加工
当年新建粮食、青(尖)椒、食用菌、畜禽等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含冷链物流项目),按其机械和设备投资总额予以补贴,20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2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拓宽市场
(1)开通长子到北京新发地农产品直通车,从长子到北京每次单程补贴运输费,运输能力达到15吨(含)以上的补贴500元,运输能力15吨以下的补贴300元。
(2)对在省外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开设档口、展厅等,且经营期不低于1年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一年租金50%的补贴。
3.出口营销
加大长子青(尖)椒品牌推广力度,积极拓展海外销售市场,促进本县区域产品出口的企业按出口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智能化
鼓励设施农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高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
1.支持智能化改造。鼓励各乡镇牵头,对本区域内2022年以来新建的高标准设施大棚进行整体智能化改造,集中连片达到50亩以上规模的,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亩补贴1万元。
2.支持旧棚改造。鼓励实施旧日光温室翻新改造(改造前为后墙墙体、看护房坍塌损毁,大棚骨架锈蚀、变形的老旧棚或闲置棚),在旧棚基础上翻新改造为新普通日光温室,每亩补贴0.5万元;鼓励棚龄5年以上的覆被式大棚、塑料大棚在旧棚基础上重新建成高标准日光温室和高标准覆被大棚,每亩分别补贴4万元(将后墙纳入县级补助范围)和3万元。
(四)品牌化
鼓励打造“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强化对外宣传推介,提升和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增强品牌溢价能力。
1.品牌建设
对新创建品牌、申报荣誉的50亩以上规模园区,部级奖补8万元/个、省级奖补5万元/个、市级奖补2万元/个,地标认证奖补5万元/个,中国驰名商标奖补8万元/个。
2.质量认证
对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绿色认证奖补2万元/个、圳品认证奖补3万元/个、有机认证奖补4万元/个。
3.标准体系
申报完成山西省和长治市地方标准的,给予牵头主体(50亩以上规模园区)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4.宣传推介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携带我县农产品参加青(尖)椒等农产品推介、展销等活动,参加县内活动的每个主体补贴300元/次,市内活动的每个主体补贴800元/次,省内活动的每个主体补贴2000元/次,省外活动的每个主体补贴3000元/次。该项补贴政策不得与上级类似政策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5.举办赛事
举办长子青(尖)椒系列菜品厨艺邀请赛、食用搭配靓青(尖)椒创意赛和椒王、株王比武大赛等赛事。对长子青(尖)椒系列菜品厨艺邀请赛、食用搭配靓青(尖)椒创意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荣获株王、椒王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奖励。
(五)新质化
鼓励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一县一业”青(尖)椒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院县合作强化科技支撑
(1)优先支持300亩以上规模园区新建博士工作站(创新站)、省级以上认定的农业创业创新基地,奖补10万元。
(2)鼓励300亩以上规模园区与山西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研发中心(研究院),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视合作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经费奖励。
2.新品种研发、展示
(1)鼓励青(尖)椒种子科技攻关。年内注册完成、具备青(尖)椒种子生产经营条件且取得相应成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
(2)鼓励建设青(尖)椒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对建成规模20亩以上的试验示范展示基地每亩补贴500元,并给予500元/亩的价格险保费补贴。试验示范展示基地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为试验示范展示基地。
(六)其他方面
保险、行业协会、育苗场建设、青(尖)椒种植方面的奖补政策,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五、附则
1.以上扶持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该奖补资金可与上级奖补资金同时享受。
2.200亩以上设施农业园区的建棚及品牌建设补助资金,优先从申报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根据此政策补齐。
3.本扶持项目有效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2024年12月至发文之日期间的扶持项目,参照本政策执行。
4.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