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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801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4〕24号 | 发文时间:2024-11-1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长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函〔2024〕3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长治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长政办函〔2024〕13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长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县司法局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后,可及时提出调整或新增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2024年长子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