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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4007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4〕33号 | 发文时间:2024-09-11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依法关闭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9-11 |
丹朱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
《长子县依法关闭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依法关闭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范围内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展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4〕373号,我县决定开展依法关闭县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地下水管理条例》为准则,以宣传教育、依法整治、强化管理为手段,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强化自备水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县域公共供水安全及用水秩序。
二、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本次自备井专项整治实施范围为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政府特殊批准的用于应急供水水源和公共供水之外的自备井。
(二)实施期限
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内容
1.凡建成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能覆盖到的自备井,按照“先关停无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关停有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实施原则关停自备井。
2.在自备井关停前,必须先将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到关停对象结算水表处,与关停对象原供水管网接通,做到供关同步,不得影响群众和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同时严禁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水源联通。
3.供水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供水接通的工作安排,参与改造工作。对原有供水系统中没有水表的情况,需要安装水表来准确计量用户的水量使用。
4.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违规取水,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督查检查、技术支持、总结上报;
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区自备水井调查以及自来水供水管网铺设;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取水企业的取水许可证的注销;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机关单位自备井的统计及关闭;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队配合开展关闭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
丹朱镇人民政府配合关闭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排查、整改、关闭全过程;
县公安局对违规取水、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井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县住建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负责,准确摸清核实自备井的数量、用途、井位、井主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根据摸排的情况进行管网铺设,对未接入自来水的单位或个人确定公共管网对接方案,并负责接通公共管网至关停对象的结算水表处,保障正常供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城区范围内机关单位自备井的摸底排查。
第二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水利局根据前期摸排的情况,对未接入自来水的,或接入自来水但未关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三阶段:实施关停阶段(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由水利局牵头,公安部门、县综合执法队配合,对限期未自行关闭的自备井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封井。
五、特殊情况
1.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自备井,由水井所有人向水利局提出申请,经研究确需保留的,由县水利局和水井所有人双方签订封存协议,在县水利局备案。
2.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取水量大的用户,如公共供水水量不能满足其日常需要的,可向水利局提出应急申请,经核实可启用封存的自备井,应急结束后水井应停止使用,由水利局统一封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自备井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自备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安
排、扎实推进全县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的宣传优势,采取条幅、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对自备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强部门联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水利、住建、公安、机关事务中心、水务集团、综合执法队和丹朱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切实增强自备井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深入开展调查摸排整改,扎实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子县依法关闭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