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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5173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4〕9号 发文时间2024-06-0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物安全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子县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6-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文物安全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根据《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领导分工调整和成员单位人员变动,对联席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职责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  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蔺际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召 集 人:李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晓波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张  明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张慧兰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乔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  凯  县财政局局长

          杨利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素斌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崔向荣  县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师  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尚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鑫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  栋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黄亚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  强  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各乡镇(服务中心)乡镇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明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责权限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初审。在科学技术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防范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文物单位和博物馆周边治安巡逻防范。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落实文物安全管理经费,支持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发中按照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避让文物保护范围。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进行依法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前期选址时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应按程序报批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拟定有关文物安全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及时上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查处安全事故,并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升文物安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应急演练。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建立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义务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以及文物保护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和处置文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文物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按职责权限做好涉及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审批和核准。

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物保护意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县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文物安全日常监管;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开展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作的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项目用地地上文物的核查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开展文物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水利、地震等部门应及时向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发布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气象部门应当向被认定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重点行业序列的文物部门及时推送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责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或者委托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协同配合。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县领导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