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2305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5-0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散乱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5-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经营管理,优化木材流通市场环境,确保市场合法有序经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存在的“散乱污”现象,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严格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和流通运输环节,推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子县“散乱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张树军 |
县政府副县长 |
副组长: |
赵鹏飞 |
县林业局局长 |
师宏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
杨利锋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刘鑫景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宋素斌 |
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局长 | |
冯栋 |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 |
刘波 |
县交警队队长 | |
各乡镇(服务中心)乡镇长 |
成 员:县林业、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交警队等单位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鹏飞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促各乡镇、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整治时间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散乱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由许可管理转向日常管理,由单独管理转向协同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增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土地审批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手续不齐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和变卖所得,按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切实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打击违法林木采伐行为
严格执行林地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加强林地林木采伐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批管理、属地管理,坚决做到杜绝超限额采伐情况。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质量进行抽查,建立采伐失信名单,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并常态化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让非法破坏林木,滥伐、盗伐林木的行为无所遁形,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依法打击违法林木运输行为
充分利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长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深入排查并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处罚台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伐、加工、调运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重点查处无道路运输许可和无合法来源的违法违规运输木材及其制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不符合土地、环保等经营要求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二)加强整治排查。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及时掌握“散乱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整治工作完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使用木材及木材制品意识,促进企业自律,提高法律自觉。同时,培育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规范行业管理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合法有序经营。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