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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6188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03-25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3-2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长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素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成  员:

张国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峰

县教育局副局长


崔安民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志伟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福虎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苏晓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德茂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治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云鹏(县教育局学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改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局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健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 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 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宣传部门要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各项工作,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共同推动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迅速形成合力,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每年度适时召开一至二次,如有需要,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随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