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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15799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4〕1号 | 发文时间:2024-03-22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3-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加快我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及时推进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决定调整长子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牛志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建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鲍旭岗 县住建局局长
张慧兰 县发改局局长
常 凯 县财政局局长
杨利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素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鑫景 县市场局局长
师向东 县水利局局长
张 明 县文旅局局长
冯 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宇斌 县气象局局长
张育军 县园林中心主任
李 松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筑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进行开发建设;负责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对海绵城市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报告规划协调、技术审查、施工巡查、体制机制建设、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新建、在建道路和绿化项目按照海绵城市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指导各类房屋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海绵城市指标实施建设和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管护道路、公园、绿地、广场、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配套人防工程的监督指导。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初设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
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做好建成区河(沟)水体水质监测,负责做好海绵城市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对历史文化遗址、历史文化建筑改造维护实施主体以及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牵头实施的新建、在建工程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县水利局:负责所辖河道建设整治项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落实。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发放环节中。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对降雨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暴雨强度特点,开展海绵城市专业气象服务,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本单位新建和在建公园、游园绿地绿化按照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实施建设和改造。
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