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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5563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 14号 发文时间2023-05-30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5-3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我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各项任务指标,有效整治各类污染突出问题,实现污染防治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按照县委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长治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暨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尾气污染、油烟污染、汽修污染、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农村“五堆”等突出污染问题,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和整治力度,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攻坚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建设太行山水名城长子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进一步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和地表水体质量比例,大气、水、土壤等各项指标改善成效得到巩固提升,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红线。

三、重点任务

(一)建成区内生态环境治理

1.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并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5日前

(2)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方式可选用防尘网或土工布,覆盖时要伸展平整。使用防尘网时,网目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定期对覆盖处洒水,促使土体表层硬化结壳,避免风蚀扬尘,覆盖防尘网破损、风化后要立即更换。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5日前

(3)车辆出入100%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不得污泥横流。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车轮及车身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严禁带泥上路,工程进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要保持清洁,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不出场、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5日前

(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期间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临时覆盖措施,对含水率较低能够产生扬尘的粉土、沙土应采用喷雾降尘。现场其他裸土、堆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材料等必须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或者采用土工布全面苫盖)。土方堆存及其它场地及暂时不开发区域应当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5)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要确保土方作业面湿润,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爆破、油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严禁露天切割作业。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等车辆必须全部密闭,做到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车辆装卸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7)监控监测。县城规划区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监测设备必须安装在土石方施工工作面附近,不得安装于办公区域,监测设备要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在线监测设备与县综合执法大队在线平台有效连接,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现场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80微克/立方米、PM2.5小时均值达到40微克/立方米的工地停工整治;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违法行为,对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丹朱镇人民政府、县环卫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9)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具体负责人信息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必须由总工程师或总经理担任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主要负责人,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要将扬尘防治措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及工作奖惩,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扬尘防治自觉性。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10)机械设备。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执法检查,对排放不合格或未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依法进行处理,坚决打击尾气超标排放污染空气行为。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工地位于禁用区域内时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宋素斌

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2.载货车辆污染治理

(11)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淘汰。加快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作,一要大力开展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淘汰宣传,积极引导车主主动淘汰老旧车辆和高排放车辆,二要持续开展路查路检,一经发现老旧车辆、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予以强制淘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师  宏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12)载货车辆路查路检。

①在全县持续开展载货车辆路查路检,对超限超载、未苫盖或苫盖不全造成沿途抛洒的车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师  宏

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

②对进入建成区内的重型载货车辆、渣土车、三轮车等货物运输车辆苫盖、沿途抛洒等情况进行日常执法检查,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刘  波、柴红亮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3.裸地扬尘污染治理

(13)分类处置。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2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2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采取硬化或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县城内城中村内的裸露土地,按照存在时间和规划用途,由镇政府牵头组织,采取绿化、硬化或透水铺装措施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鲍旭岗

配合单位:丹朱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14)绿化带裸地。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道路交叉地带的树坑、树池、退化植被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责任单位:县园林中心

责 任 人:张育军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15)公园环境治理。加强对公园水体、河道卫生、湖面及周边垃圾、绿化带裸地整治力度,坚决杜绝垃圾随处堆放,做到及时清理。

责任单位:县园林中心

责 任 人:张育军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16)自管自治。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对其所牵头负责项目工地及单位所辖区域内裸地进行自管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鲍旭岗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7)汽车修理行业污染治理。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汽车修理行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汽车修理企业要入室入户经营,不得借用、占用街道或便道经营,不得露天喷漆;有喷漆业务的汽修企业要配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监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棉等危险废物要设置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服务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师  宏

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18)加油站污染治理。

①县城内所有加油站必须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治理,定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6-9月份,加油站要严格执行错峰装卸油规定(9时至20时,不得装卸油),各加油站要推行优惠政策,引导车辆在夜间21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加油;经营范围内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定时清扫,洒水清洗降尘。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景慧军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

②加强企业自备油库和自备加油站管控力度,明确油品来源,规范油品质量管控,严禁使用劣质柴油。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责 任 人:刘鑫景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③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责 任 人:刘鑫景

配合单位:商务局、交警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19)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餐饮饭店、学校餐厅、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使用异常、未清洗、清洗不到位的,要采取停业、限期整改措施,定期进行监测,油烟排放达到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方可恢复营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责 任 人:刘鑫景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0)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加强露天烧烤联合执法检查,烧烤经营要严格执行“三进”(进店吃、进店烤、进店排)原则。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柴红亮

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县工业企业要实施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道路运输、冲洗平台、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厂容厂貌等全过程管控,强化工程治理和科学管理,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鼓励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企业的控制要求实施改造。持续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煤矿企业原料储仓要全密闭,洗储煤厂、搅拌站、砖瓦窑、化工、制药、工业涂装、铸造、机加工等工业企业原料储仓要全封闭,大宗物流转运站原料要常态化密闭苫盖;厂区内地面要保持清洁干净无积尘,非冰冻期要加强洒水降尘、清洗、清扫常态化保洁作业,冰冻期要加强吸尘、清扫保洁作业;主要运输道路及出入口周边100米范围内要加强清扫、清洗、吸尘、洒水降尘保洁力度和频次,保持厂区内外地面无积尘;洗煤厂、商砼厂、砖瓦窑等企业要加强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宋素斌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5.城市大清洗

(22)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

①保持重点区域每周1次、其他区域每2周1次、沙尘天气后立即清洗频次,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郭  荣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

②根据天气、气温等情况,合理安排洒水降尘时段和频次,调整优化洒水降尘路线。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宋素斌

配合单位:县环卫中心、县园林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各乡镇生态环境治理

(23)散煤治理。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实施散煤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煤排查,对辖区内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村持续开展排查,一经发现,及时清理散煤及煤制品。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乡镇长

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24)清洁取暖。加快推进丹朱镇、宋村镇74个村29011户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鲍旭岗

配合单位:丹朱镇人民政府、宋村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25)“散乱污”企业取缔。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常态化排查巡查,实施分类整治,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其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散乱污”企业,由土地所有单位牵头实施;企业自有土地上的“散乱污”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责 任 人:各乡镇乡镇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电业局、县给排水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6)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①加强S227、S228、S326道路养护,及时修补破损、坑洼路面,及时清理路面积尘,保持路面干净整洁不起尘。

责任单位:县公路段

责 任 人:李志新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②加强县乡道路、路肩及道路两侧绿化带内裸地扬尘的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清扫路面及两侧的积尘、落叶、垃圾等,保持整洁不起尘,必要时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师  宏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③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合理利用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保持城市道路通畅有序,减少机动车拥堵和污染。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刘  波

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

(27)“五堆”问题治理。对于农村土石堆、垃圾堆等“五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环境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乡镇长

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2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治理,完成污水治理任务的村要尽快完善相关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河流断面水质造成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宋素斌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29)加强河道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加大日常排查力度,严禁在河道内放牧、倾倒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各乡镇乡镇长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步骤

全县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分步实施,从今年6月1开始,8月底结束,分前期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排查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自身职责,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道路环境、裸地裸土、尾气污染、油烟治理、汽修污染、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河道污染、农村“五堆”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形成问题清单,并且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删繁就简、明确重点,严格标准、细化任务,确定时限、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整治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1日—2023年7月31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上下联动,齐头并进开展生态环境提升整治行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注重成效,探索有效办法,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使全县生态环境各项约束性指标稳定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集中整治期间,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不同形式的督查检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在每月县政府召开的环境质量提升调度会上就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发生反弹,使整治标准明显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巡查机制、餐饮油烟日常排查整治机制、公路沿线环境日常管护制度、散煤排查整治办法、“散乱污”企业管理办法等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环委会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工作调度制度,每月上下旬分别召开两次调度会,调度会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突出问题放在首位,每次要明确1—2个主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专题报告制度,调度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将调度情况报县委。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召开调度会要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全程跟踪问题解决,有效促进工作的开展落实。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