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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4783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40号 | 发文时间:2023-11-1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打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卫生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在县城内严厉查处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行为;没收违规饲养的禁养犬,抓捕流浪犬、无主犬;全面开展养犬免疫和登记;取缔犬只违法交易市场和违法养殖场;合理规范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场所。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整体水平,实现违规养犬“全查处”、禁养犬只“全收容”、饲养犬只“全免疫”、经营犬只“全注册”的工作目标,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文明、清洁、规范”的养犬良好风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旭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鹏 县公安局政委
李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高小路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冯国良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陈江华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郝海斌 县市场局副局长
李德茂 县卫体局副局长
柴婷婷 县园林中心副主任
原晚印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亚勤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亮亮 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养犬管理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 鹏(兼)
副 主 任:王亮亮(兼)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整治范围:全县重点管理区域
四、集中整治内容
(一)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抓好固定犬只管理
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统筹推进区域内犬只管理,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联合执法的效能,尤其是注重发挥调动基层村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全面加强对居民住宅区内犬只的依法管理。
1.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城中村的养犬户进行全面摸排,确保犬只相关情况底数清、信息准、台账全,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登记、备案,限期转移至非城市建成区,再次违法养殖予以强制没收至犬只收容所;对于有独门独院城中村养犬的居民,实行圈养和拴养,对流浪犬只予以科学、文明抓捕。
2.对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要督促依法免疫、注册办证。
3.村委会、社区联合物业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在每个居民住宅区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彩页,养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清理的文明行为。同时大力宣传携犬出户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文明养犬行为。
4.发动人民群众对犬只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共治。
责任单位:丹朱镇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抓好流动犬只管理
工作中,重点对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城中村、居民住宅区等场所依法管理、文明治理。
1.对养犬群众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引导和教育。
2.科学组织、加大对所属城市建成区无主犬、流浪犬和禁养犬的捕捉。
3.根据建成区实际,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社会面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粪便及时清、严查禁养犬。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体局、县园林中心
(三)以文明养犬为重心,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
规范犬吠扰民、犬主遛狗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种、不及时为犬只清理粪便等行为。严厉查处未携带清洁用具,未及时洁除犬只粪便,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在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管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局
(四)以规范各类犬只经营场所为抓手,查处非法犬只交易违规养殖禁养犬的行为
强化治理犬只养殖场所规范经营管理。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查处非法犬类交易场所和养殖场所,查处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对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从事犬只销售、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到位、治理彻底。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五)以宣传媒介为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开展深入细致摸底工作,建立底册基础台账,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推进整治行动,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二)把握重心,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多形式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充分发挥新媒体矩阵宣传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要利用“两微一抖”、报纸和电视等媒介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期的宣传活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社会面反应良好的效果。
(三)压实责任,注重方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细化措施、一体推进,防止工作简单应付、变形走样。要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禁采取不分层次“一刀切”、暴力和捕杀等极端方式抓捕流浪犬、禁养犬,对于烈性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方式,避免引起新的社会面舆情炒作。对于执法过程中抓捕的流浪犬和禁养犬一律送往长子县犬只收容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