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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0615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3〕28号 发文时间2023-10-09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设施大棚建设行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0-0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设施大棚建设行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主体资质。凡在我县承包设施大棚建设的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具有设施大棚建设经验的证明材料。凡在我县承包设施大棚建设的个人队伍,承包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规范施工行为。在设施大棚建设过程中,建设队伍要按照《长子设施大棚建设标准》要求的建设程序和规范进行建设,要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保障钢材、棉被、棚膜等设施大棚材料质量,确保建成的设施大棚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签订施工合同。凡在我县建设设施大棚并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或园区,必须直接与设施大棚建设公司或个人签订建设合同,合理明确双方权益和职责。建设合同将作为享受政府建棚补贴需要的材料之一,没有直接签订建设合同的,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四是严禁层层转包。设施大棚建设公司或个人与农户或园区签订设施大棚建设合同后,不得再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建设。设施大棚建设完成后,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失信公司或个人,将被列入我县建设行业“黑名单”,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承包工程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是落实监督责任。农户或园区作为设施大棚的“主人”,要落实监督责任,督促设施大棚建设公司或个人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向乡镇或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将取消农户或园区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并通过其他程序将政府补贴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六是立即开展自查。各乡镇要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对辖区内今年新建的设施大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落实专人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的社会稳定隐患。各乡镇要于10月16日将自查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主要内容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

七是开展联合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组成督查组赴各乡镇开展督促,对自查不到位、工作敏锐性不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及时、不得力,相关情况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是做好普法宣传。各乡镇、人社、农业等相关单位,要深入设施大棚建设工地,采取送法律上门、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普及《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九是从严打击欠薪。各乡镇、人社、农业等部门要加大设施大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查检查力度和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