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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8826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34号 | 发文时间:2023-10-08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3〕28号)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预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登记
凡具有我县户籍人口和取得我县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均可参保。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过参保登记但身份证号、参保地发生变更的,应在缴费确认完成前及时到县医保中心进行变更。
新生儿出生当年应及时持户口簿进行参保登记,当年免缴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错过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12月25日)的,可于2024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温馨提示:
1.缴费人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发生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2.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口、重度残疾人(1、2级)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等部门移交医保部门人员名单,医保部门对以上人员进行身份标识,对需个人缴纳的部分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微信、手机APP等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3.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确认是否属于参保资助范围,一旦办理正常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4.参保人(不含参保资助对象)错过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全额补缴。超过集中缴费期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补办的,执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
(二)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0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24号)精神,并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战略合作协议,深入推进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居民购买或参保群众自愿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或5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收缴、同步生效,以增强群众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征收期限
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参保人可关注“长治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办理缴费或点击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
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4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2.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协作银行(长子农商银行、长子农业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4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录入身份信息、银行卡、银行预留手机号等资料;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或柜台与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后,可在网上直接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三)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五、缴费查询、打印及退费办理
(一)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批扣)、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二)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缴费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证明】模块下载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操作步骤: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三)退费办理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符合退费情形的,由缴费人向参保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后办理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定额资助等影响因素,按人员类别逐户逐人掌握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分类进行参保缴费告知管理,确保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确保特殊人群参保率达100%,确保医疗保险缴费全覆盖。
二要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县医保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和各类特殊人群的人员身份标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参保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信息,并做好相关人员政策讲解和告知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县乡村振兴中心负责提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的相关人员信息,并做好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员政策讲解和参保缴费工作。县残联负责全县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医保缴费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学生参保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信息上报、资助参保对象入户告知和保费征缴等工作,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出现遗漏和差错。保险公司负责对意外伤害保险收缴工作的宣传、收缴、理赔。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和坐支医保资金。县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对全体城乡居民参保率和特殊人员的参保率严格考核。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缴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凡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凡违反医保参保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的,依法依纪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