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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8458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15号 发文时间2023-05-31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5-3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工作流程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山西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晋统字〔2017〕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晋统字〔2020〕5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统计力量。各乡镇(中心)、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合理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完善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由分管副乡镇长担任首席统计员,配备一人以上专职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统计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完成辖区内各项统计任务。乡村两级统计人员设置及变动要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并报送县统计局备案,由县统计局统一制发统计员证,作为开展统计工作的凭证。

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要加强统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乡镇(中心、开发区)要建立统计工作站点,按照“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设施设备”“四有”标准,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制度版面上墙。乡镇(中心、开发区)每个站所所需经费1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三、落实统计人员补助。为提高村级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队伍稳定,依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22〕18号)要求,村级统计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工作补贴200元,列入财政预算。具体执行中,可根据考核结果,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适当浮动。

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统计局每年对乡镇(单位)统计人员至少进行4次以上统计业务培训,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可延伸扩展到村(社区)。乡镇(中心)要对村级统计人员至少进行2次以上统计业务培训。建立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乡村两级新入职统计人员适时开展点对点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五、明确基层统计职责任务。基层统计机构(人员)应当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完成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基层统计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长子县统计局负责解读。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