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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18672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3〕8号 | 发文时间:2023-04-06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类用地项目实行“四证同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4-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经县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划拨类用地项目审批实行“四证同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划拨类用地
二、“四证”内容
“四证”是指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四证同发”需符合的条件
已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的建设项目用地,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各项指标准确无误。
四、“四证同发”流程
县自然资源局将建设项目用地资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后,将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的各项指标抄送县直相关单位,后续相关手续同步预审,待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后,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必审必验类项目需与市行政审批局沟通)同步下发。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