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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66795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函〔2022〕42号 | 发文时间:2022-10-1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道树定期修剪机制和专业修剪队伍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10-1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据长治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交安办〔2022〕47号和《关于建立行道树定期修剪机制和专业修剪队伍的通知》长交安办〔2022〕53号文件精神,切实整治我县省县乡道等干线公路和其他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遮挡交通标志和行车视线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国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路绿植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两侧行道树定期修剪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交通安全的副乡镇长为总负责人的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县乡道、农村道路和城市道路两侧绿化管护职责和分工,确定联
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省县乡道等干线公路和其他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遮挡交通标志和行车视线的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交通局、住建局、林业局、园林中心、公路段要按照各自管辖道路和绿化管护职责,组建专业树木修剪队伍(5-10人),配备专业修剪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
三是定期排查治理。各联动工作小组要根据行道绿植生长周期和季节变化,定期对道路两侧绿植林木遮挡交通标志、行车视距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发现的遮挡隐患、枯枝树木和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隐患要及时修剪处理,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四是加强考核通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路绿植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和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提请县交安委进行约谈。
五是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住建、林业、园林、公路等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对各自涉路绿化管护区域开展一次绿植林木遮挡交通标志、行车视距等交通安全隐患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及时修剪绿植,消除行车安全隐患,确保顺利通过公安部和省、市政府督办验收。排查治理工作完成和机制建立以及组建专业队伍等情况要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县交安办(报送地址:邮箱2719078857@qq.com)。
联系人:陈陶 联系电话13028071139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