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26308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2〕35号 | 发文时间:2022-05-0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22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5-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22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2022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中心村建设相统筹、与产业开发相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统筹、与环境整治生态恢复相统筹,加快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宜居宜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规划先行。把近期任务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科学规划,把各项目标任务布局到具体建设内容当中,注重各类规划的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差异。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需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区位、产业差异等特点,把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结合起来分类实施,方便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能在本村搬迁的不出村,能并入中心村的不建新村,能进新村和小城镇的不进城市,有计划向乡镇和宜居示范村集中,逐步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
坚持自愿搬迁,尊重民意。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意愿,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要搬农民想搬的、建农民急需的。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对居住在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生命财产时刻面临严重威胁的农户,先行动员搬迁,动员未果的可以强制搬迁。
三、实施主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治理搬迁日常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财政、住建、电力公司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实施。
四、目标任务及搬迁方式
2022年我县搬迁任务77户,其中大堡头镇尧神沟1户;石哲镇23户:分别为红星庄8户、向阳沟1户、上三庄1户、花家坪4户、郭家沟5户、苇池1户、下庄1户、疙倒村2户;横水林区12户:分别为小坪头2户、横水村1户、北寨6户、王庄村3户;王峪景区8户:分别为王村2户、半沟2户、杨家沟4户;南陈镇19户:分别为西沟7户、阳鲁2户、溪峪3户、上沟1户、苗村1户、河西庄1户、凤台2户、东陈1户、罗家沟1户;慈林镇程家庄2户;鲍店镇曹家庄6户;常张乡6户:分别为九台峪1户、东壁2户、南岭3户。
(一)搬迁方式
1、集中建房:签订协议后,按标准发放租房费用,搬迁户按期搬离旧宅,村委会负责组织施工队伍逐户拆除旧宅,过渡期内自行租房居住。
2、异地购房:逐户签订自愿搬迁协议后,人民组织村民开展搬迁工作,搬迁户提供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提倡村民在异地连片集中购房居住,须在政府签订后3个月内,提供有效购房证明)
3、对于非农户属于本村常住人口,家庭困难,且为一处住宅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可以享受搬迁政策进行搬迁。
(二)搬迁审查与公示
根据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拟搬迁的77户搬迁对象,须由本人申请、协议会审核、自然资源中心所审查、乡镇政府同意,搬迁户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搬迁户的具体名单。
(三)资金拨付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资金拨付采用分期拨付方式。第一期拨付搬迁补助资金70%到项目实施主体乡镇,由实施主体用于搬迁户租赁房屋、新房建设,包括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并按规定将复垦的旧址交回集体,资金由搬迁乡镇根据工程进度直接拨入搬迁户;第二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县级配套资金20%。
(四)旧房拆除与复垦
搬迁后由村委会和乡镇村委会督促搬迁户立即实施旧房拆除,组织进行土地复垦。如果地质灾害严重不能复垦的,则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树立标志,严禁群众进入,避免搬迁户回迁。
(五)竣工验收
2022年10月底前,新建房工程完工并入住。2022年11月前,拆除旧房,复垦到位,12月份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晋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利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常 凯 县财政局局长
鲍旭刚 县住建局局长
师 宏 县交通局局长
师向东 县水利局局长
胡 炜 县供电公司经理
冯贵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利锋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资金来源
地质灾害村庄搬迁工程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地质灾害村庄搬迁户均12.08万元,按照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的比例分担。2022年拟搬迁的77户172人搬迁共需资金930.16万元,其中省级负担资金465.05万元,市级负担资金186.032万元,县级负担资金186.032万元,个人负担资金93.016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抽调专人,负责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二)部门密切配合。地质灾害村庄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址的复垦、安置用地的保障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治理搬迁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新村选址、设计、施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饮水工程建设;电力部门负责搬迁新村(户)的用电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整合资金来源。地质灾害村庄搬迁资金与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让搬迁工作。搬迁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地质灾害防治、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
(四)严格规范操作。地质灾害村庄治理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以“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能生活”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将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