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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3342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63号 | 发文时间:2021-09-2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9-29 |
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提升我县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全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会商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三)协调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
(四)协调解决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消费侵权事件;
(五)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和对有关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六)督查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任务落实;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发改局、商务局、文旅局、卫体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银监办、邮政公司、烟草公司、消费者协会组成,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由市场监管局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乡镇、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长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网信办:
1.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涉事乡镇和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有效引导舆论。
2.根据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及认定意见,依法处置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网上信息及违法违规网站。
市场监管局:
1.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从源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问题产品召回义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4.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员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工作。
5.草拟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6.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法宣传工作。
7.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组织督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教育局:
1.指导全县校园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负责推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办学秩序。
3.负责全县学校学生食堂、餐饮店及中小学生营养餐的食品安全管理;
4.指导社会力量的办学、培训等机构,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学历的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
工信局:
1.负责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
2.负责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受理消费者对三大运营商的申诉。
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督办查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做好重大消费侵权引发的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重大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协助、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证据固定、案件审查、受理等工作。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司法局:
1.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民政局:
协调指导涉及社会组织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财政局: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人社局:
负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个体就业有关消费活动的维权。
住建局:
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物业行业诚信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2.监督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服务质量。
3.依法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提升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受理室内装饰装潢、工程质量纠纷和调解。
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数字城管、城乡建设档案、综合执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便民市场等城市管理行业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运行工作。
农业农村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4.受理(处理)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交通局:
1.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处理消费者有关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
4.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加强联合监管,保障乘客合法权。
5.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
6.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局:
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
商务局:
1. 指导全县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等流通企业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2. 负责建立预付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预付卡章程,规范发行与服务;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3.对家电维修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文旅局:
1.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进行监管。
2.规范旅行社企业和导游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3.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业务、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内容的质量,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大案要案查处。
5. 规范与旅游相关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服务行为,提升旅游行业服务水平。
6.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升维权效能,依法查处旅游业经营者违法行为。
7.结合全域旅游,联合相关部门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
卫体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有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管。
2.依职责负责医疗广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服务、美容医疗、医疗保健等机构的日常监管。
3.依职责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规范。
4.建立健全医疗、保健消费投诉举报机制,受理(处理)相关消费纠纷。
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评估工作。
2.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性金融产品、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组织对投诉的分办、转办、督办,必要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调解。
3.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
4.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5.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
税务局:
受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
自然资源局: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林业局: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银监办:
1.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体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职责范围内消费投诉的接收、登记、转送、督查、通报、评价等工作。
3.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推动建立行业调解规则和标准,促进行业调解组织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4.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邮政公司:
1.对全县邮政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侵害邮政服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依法监督管理邮政快递市场,对“12305”省级邮政业申诉中心下派的、经调查属实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线索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烟草公司:
1.指导全县烟草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负责烟草市场监管,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贩运假烟、走私烟等各类涉烟违法行为。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辨假识假、参与卷烟打假,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消费者协会: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依法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依法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