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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23241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54号 | 发文时间:2021-08-2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8-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编写的《长子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 制 说 明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目 录
1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6
1.4 适用范围 ……………………………………………………6
1.5 事故分类 ……………………………………………………6
2 长子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6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6
2.2 分级应对 ……………………………………………………7
2.3 现场指挥部 …………………………………………………7
3 风险防控………………………………………………………10
4 监测和预警……………………………………………………11
4.1 监测…………………………………………………………11
4.2 预警…………………………………………………………11
5 应急处置与救援………………………………………………11
5.1 信息报告……………………………………………………11
5.2 先期处置……………………………………………………12
5.3 县级响应……………………………………………………12
6 应急保障 ……………………………………………………14
7 后期处置………………………………………………………14
7.1善后处置 ……………………………………………………14
7.2 调查评估…………………………………………………15
8 附 则………………………………………………………15
8.1 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15
8.2 编制与修订………………………………………………16
8.3 预案实施时间……………………………………………16
8.4 预案解释…………………………………………………16
9 附 件………………………………………………………16
9.1火灾事故分级 ……………………………………………17
9.2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8
9.3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1
9.4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22
长子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消防条例》(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19〕61号 版本号:TFSJZTYJYA-2019-11)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1)。
2 长子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人防办、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县政府视火灾及伤亡情况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力量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国网长子县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和气象监测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人防办、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事故分级,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接到火灾报警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灭火救援车辆和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现场灭火和实施救援。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根据情况启动《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8.2编制与修订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修改和完善时,单位和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在预案实施中发现问题或者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大的修订和评审,以实现持续改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六)编制单位任务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9 附 表
1.火灾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