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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3598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21〕38号 | 发文时间:2021-06-04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6-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9月11日印发的《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子政办发〔2017〕72号)同日废止。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 制 说 明
为规范全县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应对气象灾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县编制《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提高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目 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 工作原则………………………………………………………5
1.3 编制依据………………………………………………………5
1.4 适用范围………………………………………………………6
2指挥体系………………………………………………………6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6
2.2 应急工作组……………………………………………………7
2.3 现场指挥部……………………………………………………7
3 应急响应………………………………………………………8
3.1 监测预警………………………………………………………8
3.2 信息报告………………………………………………………8
3.3 分析研判………………………………………………………8
3.4 响应分级………………………………………………………9
3.5 应急值守……………………………………………………11
3.6 现场处置……………………………………………………11
3.7 信息发布 ……………………………………………………11
3.8 响应结束……………………………………………………12
4 后期处置………………………………………………………12
4.1 善后处置……………………………………………………12
4.2 影响评估 …………………………………………………12
4.3 总结奖惩 …………………………………………………12
5 保障措施………………………………………………………13
6 应急预案管理…………………………………………………13
6.1 预案演练 …………………………………………………13
6.2 宣传与培训…………………………………………………13
6.3 编制与修订…………………………………………………14
6.4 发布与实施…………………………………………………14
7 附则……………………………………………………………14
7.1 名词术语……………………………………………………14
7.2 附图和附表…………………………………………………15
7.3附录…………………………………………………………24
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气象条例》(1998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29日起施行)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9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成 员: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县商务局、县公路段、县融媒体中心、国网长子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中国人寿长子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表1)。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 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 响应分级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助工作的副主任)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市气象局,并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结束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 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应急预案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负责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
6.2 宣传与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新闻媒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积极发挥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县教科局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气象灾害应急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培训班时,要开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课程。
6.3 编制与修订
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新制订、修改和完善时,单位部门职能发生变化时,在预案实施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大的修订和评审,以实现持续改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完善,并负责解释。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mm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计降雪量达10mm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近地面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7.2 附图和附表
附表:
1.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pdf
7.3附录
主要气象灾害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1.暴雨
教育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公安部门实施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建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防洪、疏导、排水等工作,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城市危险路段和建筑物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撤离施工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参与地方水库工程巡护查险工作,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卫体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视情况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等单位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雪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通知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指导工作。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滞留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等单位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强对流
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具备人工消雹条件的地区开展人工消雹作业。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施设备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大风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所辖交通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管辖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旅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高空游乐项目、室外旅游景区(点),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等单位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寒潮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霜冻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沙尘暴
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干旱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体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干旱地区救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9.高温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或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体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供水单位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业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10.大雾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污染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住建部门通知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消雾增温等措施。
卫体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单位加强电力设施设备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图文解读:
图文解读: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