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9-26153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9〕35号 | 发文时间:2019-08-16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8-16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县城内主要路段及环城道路范围内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交警队、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场局、商务局、丹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一)地域整治重点:县城内和环城道路区域。
(二)车辆整治重点:煤炭、石灰、石子、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混疑土运输车以及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
(三)源头整治重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所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油品(车用尿素)经营企业以及黑加油站(点)。
(四)违法行为整治重点:货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采用其他方式封盖、车身灰尘明显、超标排放、使用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以及工业企业、施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超标排放车辆作业或不按规定对出场车辆清洗等行为。
三、强化整治措施
(一)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
路面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方式,重点在环城道路通往县城的主要路口(上坊口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县城范围内,采取流动巡查方式设一支联合执法检查队,负责统筹本区域内的联合执法工作。包括交通局、环保局、交警队、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公路段、县治超办。执法检查车辆由县交警队、交通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各提供2台,流动环保检测车辆由县环保局提供2台。
1.强化过往重点整治车辆排放监督执法。按照环保局检测取证、交警队实施处罚、交通局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发现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交警队依法处以罚款,并由环保局督促车辆所有人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路。同时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溯源倒查,由县环保局、交警队、交通局、市场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2.严厉査处无牌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对发现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柴油货车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队依法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对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交警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罚款、记分、并依法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
3.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对在路面执法中查获的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扬尘、遗洒等的货运车辆,由交通局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并对从业驾驶人员资格证进行计分,同时联合环保局对上游货运经营企业和用车工业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城市道路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的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对上游施工工地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
(二)开展溯源执法检查。
对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责成相关单位开展溯源执法检查。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管理。
1.发现单位、工业企业、工地等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保局依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2.发现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使用无牌柴油货车的,由交警队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车辆,到期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3.发现施工单位车辆出场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的,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4.发现油库、加油站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由商务局依据《成品油管理办法》处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处罚。
5.发现油库、加油站车用柴油、车用尿素质量不合格的,由市场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都要对车辆、车主、企业及所在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放不达标、油品质量涉及环保指标严重不达标、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还应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部门实施责任倒查。环保局依职责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倒查。市场局依职责对油品质量涉及环保指标严重不合格的进行责任倒查。交通局依职责对公路抛洒扬尘的进行责任倒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依职责对城市道路抛洒扬尘的进行责任倒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按程序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四、明确部门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县环保局:负责对过往运输车辆超标排放进行检测;负责对使用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车辆的工业企业进行溯源追责;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进行监管和整治。
县交警队:负责对过往重点整治车辆进行检查,依据环保局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负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扣留的违法车辆提供停放场所,将违法车辆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并确保扣留车辆安全。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对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源头追责和处罚。
县市场局:负责牵头组织交警、环保、交通、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以及使用销售不达标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
县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库、加油站等)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和其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史宇荣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胡红星、武瑞雄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交警队、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商务局、市场局、治超办、公路段、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索庆军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交通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交警队各抽调1人,实行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文件起草、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各成员单位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就主要问题、主要环节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经费保障。专项整治人员出勤补助和办公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和联合执法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交警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及融媒体中心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现场曝光,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加强信用监管。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道治理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輿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长子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长子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史宇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胡红星 县政府副县长
武瑞雄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索庆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鹏飞 县交通局局长
杨六青 县环保局局长
师向东 县工信局局长
申宛成 县财政局局长
张树军 县住建局局长
吴晋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纪红 县市场局局长
王 宏 县商务局局长
杨利峰 丹朱镇镇长
郭 峰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旭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彦波 县交警队队长
柴青松 县治超办主任
李志新 县公路段段长
黄亚峰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
王晋宏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 宇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任由索庆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