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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9-1318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9-06-0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煤炭 经营 秩序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9-06-05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规范涉煤企业纳税行为,防止“跑冒滴漏”,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矿井和批准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矿井。
二、检查时间
2019年6月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3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可随时调整和延长时间。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应急、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子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组建煤矿经销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人员由税务、财政、应急、自然资源和煤矿所在地的乡镇人员组成,实行“一矿一组”的检查模式,驻矿24小时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堵塞税费漏洞,制止非法生产的煤炭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为确保全县煤炭经营秩序工作有序开展,本着“统筹兼顾、精干高效、分工协作”的原则,检查组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煤炭企业当月实际产销量,核查各项煤炭税收的应征基金数,保证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
(二)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不漏班检查,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煤矿企业正常经销。
(三)每日下午17:00前将当日检查工作情况、煤炭企业经营销售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按时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领导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并每月向领导组成员单位通报煤炭经销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认真如实填报记录。
(五)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经销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提高检查质量。
(六)经营检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纪律及素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自律,认真填写《廉洁承诺书》。
(七)经销检查实行轮岗交流制度,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八)完成县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经销检查组设组长一名,并根据煤矿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3-5名工作人员。
(十)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经销检查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经销检查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经销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附:长子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附件:长子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子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进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史宇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武瑞雄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张宇锋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吴晋杰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岳进红县税务局局长
申宛成县财政局局长
王慧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利峰丹朱镇镇长
王 勇大堡头镇镇长
王 强慈林镇镇长
冀慧峰色头镇镇长
宋 刚南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晋杰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检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