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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6230 | |
| 发文字号:长政教科字〔2018〕78号 | 发文时间:2018-08-03 |
| 发文机关:教科局 | 主题词:中小学校 招生 实施意见 |
| 标题:关于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18-08-03 |
县直各中小学校,各联校(学区)、乡镇中学、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秩序,严格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2018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的原则,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生。城乡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轨制班额,规范办学,为提高城乡办学品质提供坚强保障,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由市招考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网上录取。长子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扶持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凡突破招生计划、未参加中考、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城外公办中小学校原则上按原行政区划片招生(如有学生离本行政区内学校较远,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相对就近学校就读);城内公办中小学校严格按服务区招生,县教科局审核新生入学花名并注册学籍。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凭教科局对新生报名审核表注册学籍,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服务区划分及轨制
(一)初中
长子二中:丹朱镇丹康社区、丹和社区、丹顺社区户籍学生(含上述社区的丹朱派出所原非农户籍学生),丹朱镇同旺、同昱户籍学生,长子县民众福利院的孤儿学生,12轨。
丹朱一中:丹朱镇丹乐社区、丹祥社区户籍学生(含上述社区的丹朱派出所原非农户籍学生),原城关镇各行政村(同旺、同昱除外)户籍学生,12轨。
(二)小学
东方红学校:丹朱镇丹康、丹和、丹顺社区居民户籍学生(含上述社区的丹朱派出所原非农户籍学生),8轨。
鹿谷小学:丹朱镇丹乐、丹祥社区居民户籍学生(含上述社区的丹朱派出所原非农户籍学生),鲍庄村户籍学生,6轨。
北街小学:同福、河西、河东、东寺头、西寺头、河北、西鲍等村户籍学生,2轨。
东街小学:同富、东鲍、坝里、乔坡底、王坡底、南刘、背山、北刘等村户籍学生,3轨。
同昱小学:同昱村户籍学生,4轨。
同旺小学:同旺、东上坊、西上坊等村户籍学生,3轨。
实验小学:庆丰、同贺、同新、南庄、北庄等村户籍学生,1轨。
城外公办各中小学按实际招收学生人数拟定轨制,并上报教科局学教股备案。
四、服务区入学程序
(一)摸底登记:(7月25日前)各中小学对本服务区内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升初学生进行摸底调研和生源情况分析。
(二)公布信息:(8月1日—4日)各校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信息。
(三)新生报名:(8月5日—6日)各校要认真组织新生报名。
小学入学材料要求:小学新生须持全家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园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学校报名。
初中入学材料要求:初中新生须持全家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服务区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所有证件(原件)须在报名学校留存待教科局复审,复审后小学毕业证(园籍卡)由报名学校存档六个月。
城内社区户籍变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之后变更的学生,于8月17日持相应证件到政务大厅登记、审核,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但不能择校。
(四)集中审核:(8月7日—10日)县教科局通过各类相关证件(城内:户口本、园籍卡、小学毕业证;城外:园籍卡、小学毕业证)审核各校所招学生是否符合相关招生条件,对审核合格学生录入电子信息。
(五)整理信息:(8月22日—24日),县教科局整理全县新生基本信息。
(六)新生报到:(8月26日—27日)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学生报到。
(七)均衡编班:(8月28日)长子二中、丹朱一中、东方红学校、鹿谷小学、东街学校、同旺学校、同昱学校、北街小学由教科局统一进行电脑均衡编班,其余两轨以上(含两轨)学校自行电脑均衡编班。9月1日新生正式开学。
五、进城务工或购房人员同住子女就读程序
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及购房户同住子女报名审核
8月13日至17日,在县政务大厅县教科局与本县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共同对进城务工或购房同住子女报名材料审核,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须派出副校长以上人员参与审核,对符合进城务工或购房同住子女就读条件的,由县教科局和服务区学校共同签字盖章,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审核时间表见附件1)
入小学一年级审核材料要求:
(一)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家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城内园籍卡。(原件、复印件)
(2)城内务工证明材料:①父亲(或母亲)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年度报告、店铺门面照片。②父亲(或母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父亲(或母亲)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①、②具备其一即可)
(二)城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家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园籍卡。(原件、复印件)
(2)城内已交付使用的房产证明材料: 父亲(或母亲)姓名的购房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一年的水、电、气、暖、闭路、宽带等任三项缴费发票。(拆迁户提供拆迁合同原件、复印件)
入初中一年级审核材料要求:
(一)城内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家户口簿、城内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城内务工证明材料:①父亲(或母亲)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年度报告、店铺门面照片。②父亲(或母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父亲(或母亲)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①、②具备其一即可)
(二)城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家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城内已交付使用的房产证明材料:父亲(或母亲)姓名的购房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一年的水、电、气、暖、闭路、宽带等任三项缴费发票。(拆迁户提供拆迁合同原件、复印件)
外县籍进城务工人员及进城购房户同住子女报名审核
外县籍进城务工人员或城购房户同住子女报名持上述相应材料,于8月20日至21日到县政务大厅审核登记,审核合格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审核合格的进城务工和进城购房户同住子女入学安排结果在政务大厅外公布。8月26日、27日新生到接收学校依据《新生入学花名表》报到。
六、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自主报名,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序竞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重复选拔,严禁乱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超班容量,严禁“人籍分离”。招生办法和广告要报送县教科局审核备案。 8月10日前,县教科局对全县学校招生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后民办学校不得再进行招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七、政策规定
(一)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县教科局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学校宣传等方式公布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规定。各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本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信息,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按照相对就近、校际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状况、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划定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所划服务区要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学生,确保所有适龄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严控学校规模轨制
县教科局对全县适龄学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各校现有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各学校规模轨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全县适龄少年儿童相对就近全部入学。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教育均衡发展规定,严禁超班容量招生,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擅自扩大规模、轨制和班容量。
(四)严格学生学籍注册
认真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小学生入学与学籍注册工作同步进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各中小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未经县教科局审核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满6周岁等不符合招生规定条件的学生不注册。
(五)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继续贯彻落实“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学生择校、择班、择座,严禁举办复读班或变相招收复读生。
(六)认真实施均衡编班
认真落实长治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实施办法》,继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坚持做到“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定期前后左右轮换座位的办法,公平公正安排学生座位。
(七)落实高中招生政策
按照上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有关精神,将长子一中统招的70%的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到校,在规定服务区学校就读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到校指标。
(八)加强招生结果监督
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向社会公示本校招生轨制、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省、市、县三级纪检、教育部门将对各市、县各校招生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九)保障学生就读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敦请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督促学生按时入学就读,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学校的底线要求来抓,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新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将本服务区内学生的就学情况书面上报县教科局。
(十)落实优待优惠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八、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办法。对未经教科局批准跨服务区所招学生、擅自扩大轨制所招学生、随意扩大班容量超出部分的学生、接收不满六周岁入学的学生、超班容量接收转入的学生、复读生等六类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划拨公用经费,不予享受营养餐补助,不予享受贫困生资助,不予享受免费课本,学业成绩不予记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评价总分。发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本县籍进城务工(定居)随迁子女就读审核时间安排表.doc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