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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7-09158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8〕26号 | 发文时间:2018-04-28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煤矸石 粉煤灰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04-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长子县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有效遏制、解决煤矸石乱堆乱放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和规范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生态修复,减少煤矸石和粉煤灰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和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非法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全部得到清理,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达到规范处置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1.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2018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长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煤炭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2.2018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长子县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二)严控项目核准
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管控堆放场建设
1.管控煤矸石堆放场建设。新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禁止新建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确需建设临时性堆放场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煤炭局
2.管控粉煤灰堆放场建设。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四)科学实施综合利用
1.积极推进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项目建设;鼓励在建筑、道路等工程中使用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2.合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使用量,鼓励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山西鑫光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煤矸石发电厂提高煤矸石使用量。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鼓励土地复垦项目选择利用煤矸石,逐步推进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完工后,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4.开展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和井下充填开采试点,2018年10月底前,试点煤矿编制完成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应用煤矸石井下综合利用或井下充填开采。
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五)推进堆存场治理
1.推进煤矸石堆场治理。现有煤矸石堆场,相关企业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消除矸石山。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2018年6月底前制定煤矸石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煤矸石处置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制定严格的煤矸石规范化处置工艺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置煤矸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煤炭局
2.推进粉煤灰堆场治理。现有湿排粉煤灰堆场,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5月底前制订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方案和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分别报县经信委和县环保局备案。现有干排粉煤灰堆场,相关企业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期限,采取有效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粉煤灰;对无综合利用途径的,要采取安全环保措施,2018年5月底前制定规范化处置治理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粉煤灰堆场防渗、防洪、防扬散、防流失、防扬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随意倾倒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由其造成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严厉查处堆放煤矸石和粉煤灰违法占地。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所有煤矸石和粉煤灰非法堆放点,要于2018年5月底前清理完成,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由相关企业负责清理;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各乡镇政府先行负责清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要求,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煤矸石和粉煤灰治理取得成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保、发改、经信、煤炭、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并要建立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档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将对煤矸石和粉煤灰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煤矸石和粉煤灰污染现象严重、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工作不严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长子县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长子县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全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刚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梁建飞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振全 县经信局副局长
冯贵红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原平 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黄亚峰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和 彬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
姚进文 县公路段副段长
常华军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张建刚(兼),副主任:常华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