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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6575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97号 | 发文时间:2017-11-24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餐饮 油烟 整治 大气污染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17-11-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1月12日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39天。
二、目标要求
县城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排放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申丽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树宏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亚峰 县城建局副局长
常华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高鹏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索庆军 县给排水中心主任
胡岩波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郝海斌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副局长
综合领导组下设三个具体工作组,各组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工作组:由胡岩波、王志云、王静雅、李琪、高正君、和海瑞为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县城丹朱街往南(包括丹朱街路南饭店)至慈林街以北(包括慈林街路北饭店)区域内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整治工作。
第二工作组:由常华伟、程立群、吴晋峰、曹璐军、郭杰、李峰伟为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县城丹朱街以北(包括丹朱街路北饭店)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整治工作。
第三工作组:由郝海斌、王慧芳、宣罗寅、侯蒙军、和旭耀、秦佳凯为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县城慈林街以南(包括慈林街路南饭店)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整治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结合工作实际,在食品经营企业(餐饮类)申请办理相关许可事项时,要求或督促其安装与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县环保局制定标准)。负责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确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范围以及标准,对已经安装的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监测,并且出具监测结果。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县城建局负责对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日常清洗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安装和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业经营户限期监督整改并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聚众扰乱机关单位及企业秩序、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县给排水中心负责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单位,采取断水措施。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工作组要开辟专栏、专刊,逐户发放宣传单和倡议书,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使油烟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工作组要树立决战必胜的信念,组织精兵强将,抽调专门力量,分工合作,联合执法,一条街道一条街道去整治,一家餐馆一家餐馆去落实,在规定时限内不折不扣将任务完成好。对于那些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难缠户、钉子户,要毫不手软予以打击,该断电的要断电,该关门的要关门,该处罚的要处罚。要建立日碰头、周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整改,严肃追责。工作组要对本区域内的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名工作人员头上,明确时限、明确标准、明确责任。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或未按时解决问题,以及检查监管不严,检查走过场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