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7-00440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32号 发文时间2017-06-1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空气质量 燃煤 污染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17-06-1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长子县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燃煤综合管控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快解决散煤污染,完成300万户煤改气、煤改电”的要求为指引,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工作部署,按照“专项整治、常态管控、应急强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控煤措施,多措并举强化冬季燃煤污染防治,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县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10月底前建成“禁煤区”。

到2017年底,全县SO2小时浓度值不超过800μg/m3,SO2年均浓度下降至57μg/m3,同比下降6%。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

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快县城建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县城集中供热面积,年内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丹朱镇、炬能供热)

2、划定“禁煤区”。2017年7月底前,县环保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全县“禁煤区”实施方案,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禁煤区”,明确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需禁用燃料煤炭的区域、单位或用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燃料煤炭“清零”任务。

3、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5月底前,县发改局要参考《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623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我县煤炭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替代区域、领域、方式及压减量,6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及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南漳镇、宋村乡于5月20日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电力公司、炬能供热和燃气公司对接,在10月底前完成19个村8439户的煤改电、煤改气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2)。(责任单位:南漳镇、宋村乡、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电力公司、炬能供热、国新能源)

5、推动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普及。推动全县各村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二)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6、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县城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要在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19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具体淘汰任务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丹朱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8、强化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监管。要全面清查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安装或实现联网的企事业单位,要公布名单,跟踪督办,限期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强化工业燃煤污染控制,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

9、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县经信局要按照《进一步推进煤电行业淘汰落实产能工作实施细则》(晋电改供给办发〔2017〕1号)的要求,5月底前制定2017年度淘汰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报送市经信委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0、实施工业燃煤设施对标改造。强化工业燃煤污染对标治理,按照《山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晋环环监〔2017〕40号)有关要求,系统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监测及评估、查处整改等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煤炭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重点行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所有煤矸石砖厂在采暖季全部停产,福源淀粉、博源糠醛、鑫玉化工和绿能源4家企业在采暖季限产30%,以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公司)

(四)加强储售煤场管理,保障优质散煤供应

12、加强储售煤场监管。结合“铁腕治污”及中央、省、市环保督察要求,对全县所有储售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售煤场。对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储售煤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留的储售煤场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17〕102号)要求实施改造,改造一家,验收一家,改造不彻底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13、强化劣质煤管控。完善散煤退出民用市场机制,制定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严厉打击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五)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14、加强燃煤设施执法监管。对民用及工业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治污设施未建成或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六)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提高燃煤污染综合管理水平

15、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把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委、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施治责任,立即对标对表,加大环保投入,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县电视台、报社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凝聚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正能量。

(三)强化联合执法。县政府将组织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供电、供水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采取停水、断电、关停、取缔等措施,严格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限排、行政拘留等措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1.长子县控制燃煤改善空气质量任务细化分解表

2.长子县2017年“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分解表

3.长子县建成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