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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0429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44号 | 发文时间:2017-06-1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06-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长子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年53号)精神,结合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调查现状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降水趋势
(一)预计:2017年全市降水量为502~519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比常年偏少。
预计:1~2月全市大部地区气温比常年略偏高,前期冷暖幅度变化不大,后期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程。
1~2月:全市降水量为16~18毫米,比常年略偏多。
春季降水:全市为85~9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接近常年。春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低。
夏季降水:全市为290~31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区略偏少。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伏期全市有阶段性不同程度的旱象发生。夏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高。
秋季降水:全市为100~105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少。秋季平均气温:全市略偏高。
(二)2017年6月-12月降水及趋势预报
平川盆地 |
丘陵山区 | |||||
降水预报值 |
历年均值 |
距平 |
降水预报值 |
历年均值 |
距平 | |
6月 |
60.0 |
72.1 |
- |
55.0 |
68.7 |
- |
7月 |
110.0 |
124.9 |
- |
100.0 |
129.1 |
- |
8月 |
120.0 |
118.1 |
+ |
155.0 |
130.8 |
+ |
9月 |
70.0 |
64.3 |
+ |
75.0 |
66.9 |
+ |
10月 |
20.0 |
34.7 |
- |
20.0 |
32.5 |
- |
11月 |
10.0 |
15.6 |
- |
10.0 |
14.6 |
- |
12月 |
4.0 |
5.9 |
- |
3.0 |
3.6 |
- |
三、总体情况
全县地质灾害主要表现形式是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地裂缝和地下水疏干等。崩塌、滑坡主要表现在黄土层覆盖在地质高差的粘土质基岩上,有一定倾角,其倾向与坡向一致的接触面出露地表的地区。地面塌陷、沉降和地下水疏干主要在矿区采空区周边。根据长子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目前排查统计,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共涉及57个村,其中崩塌87处,滑坡3处,地面塌陷3处。(其中慈林东马户、龙塘、田家庄村列为县重点防治监测点)
四、预防重点
(一)季节性地质灾害预防
根据我县气候变化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分为汛期、汛后期、冰冻期、冰雪融化期四个防治时段。
汛期(5—9月份),以大雨、暴雨和大暴雨为特征,多可形成山洪,预防重点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陷等灾害。
汛后期(10—11月份),以阴雨连绵,滴水入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滑坡、崩塌、黄土湿陷,局部也可能出现泥石流等灾害。
冰冻期(12—翌年2月),以冻土、结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冻土、冻冰有关的崩塌灾害。
冰雪融化期(翌年3—4月),以冰雪融化、冻土解冻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崩塌、黄土湿陷、也可能伴有滑坡等灾害。
(二)矿山地质灾害预防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矿山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开发力度增加,地质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危害和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资源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
面塌陷、地裂缝、积水沼泽化、崩塌、滑坡等灾害。煤矿企业要做好矿区及周边地面塌陷、滑坡、地裂缝等的治理,妥善处理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民经济赔偿问题。对关闭后煤矿已形成地质灾害的,当地村庄及政府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措施及时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预防
在建工程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多数发生在山区、丘陵地
带,修筑公路、铁路、水渠、建筑楼房等开挖山坡所形成。特别是常张乡、南陈乡、色头镇、石哲镇、王峪管理中心要做好搬迁选址工作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地质灾害预防
色头镇、慈林镇是采煤密集区,古空多、煤层厚、埋藏浅,开采后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塌陷。由此造成多起地面塌陷、房屋裂缝、水井干枯。要密切监视柳叶沟、龙塘、田家庄、东马户等村的采空塌陷区,汛期加密监测、巡查。
石哲镇、横水林区管理中心、王峪景区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苇池、向阳沟、麦王沟、杨家沟等村庄的崩塌、滑坡的密切监测,如有异常要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
大堡头镇、南陈乡、岚水乡要加强对兴旺庄、风台、河西庄、上沟、东峪、阳鲁的崩塌、滑坡和切坡建房地段的监测,重点预防崩塌、滑坡。
常张乡、碾张乡要注意山谷道路堆积物及时清理,防止形成泥石流。
丹朱镇要加强对城内人防工作的调查,密切注意其动态,防止出现居民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宋村乡、南漳镇、鲍店镇等有河流的乡镇,要做好河道清淤,沟谷清理,防止洪水季节淹没田地、房屋。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太洛公路东田良段、色头煤矿铁路专用线要重点预防路基下沉、路面损坏,出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2、慈色公路应重点预防煤矿采空区地段的塌陷。
3、古兴——横水盘山路段重点防范边坡崩塌与滑坡。
4、长子县段家庄——下霍路段的煤矿采空塌陷路段。
5、长子——长治一级路鲍庄段的煤矿采空塌陷地段。
6、国家重要电网和通讯设施沿线要加强监测。
五、加快治理搬迁
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规划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16〕45号)、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7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子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要强化乡镇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户减少一个隐患点的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切实把灾情险情重、搬迁意愿最强的受威胁农户优先搬迁避让。
2017年我县争取上级搬迁指标92户,各乡镇搬迁任务为:常张乡35户,分别为西壁村3户(2户自建1户购房)、李家峪村16户(自建)、东壁村16户(自建);南陈乡33户,分别为庞庄村11户(自建)、凤台村1户(自建)、姬家岭村8户(自建)、东陈村13户(购房);石哲镇15户,分别为上三庄村2户(1户购房1户自建)、马家峪村2户(自建)、沟口村3户(自建)、川口村3户(购房)、老疙岛村1户(自建)、羊神沟村4户(自建);色头镇柳叶沟村1户(自建);王峪景区管理中心8户,分别为寺头村6户(5户自建1户购房)、东沟村1户(自建)、西李村1户(自建)。搬迁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确保年底完成并验收。
六、积极做好应急响应
当发生下列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后,应于3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
源局,5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后,应于5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10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后,应于10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20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后,灾害所在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责任人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刊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主动地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灾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
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
民,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及时向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县食药局、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并组织倒塌房屋的人员、物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负责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和危险地段警示牌的设立和治理,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并组织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同时发布防止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警示性语句。
县水利局、县申村水库管理中心、县鲍家河水库管理中心负
责做好库区周边地质灾害点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县煤炭局、县安监局负责矿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特别是地面裂缝与井底有贯通的矿井,要及时停产,排除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中心负责组织对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置。
长子供电支公司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
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或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基本实现村村有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版面,在全社会营造群众防灾减灾氛围,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城镇、村庄规划,应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排水、消坡、护坡、压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对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报告等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要落实好值班制度,设立联系电话并有专人值班,如遇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2号)要求,上报有关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8322376
(五)强化职责,严密防范。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是全年地质灾害突发性的高发期,相应也是重点防范期。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危险区和地质构造复杂的村庄、学校、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地,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卡”发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对93处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监测,严密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积极防治避免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各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加大科技投入,配置技术装备,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七)做好评估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矿山工业场地、学校、新建村庄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尽力避免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搞工程建设,对确需建设的必须组织开展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矿山企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对本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