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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0427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7〕53号 | 发文时间:2017-06-19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7-06-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根据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扶贫中心联合印发《长治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长残联〔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总体目标,以“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为基本原则,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创新供给方式,不断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五个长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其中,到2017年底,服务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18年底,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9年底,服务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底,服务比例要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根据省、市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及上级下拨和县财政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确定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
(二)成立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
由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以及确定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对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贫困残疾人,在接受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经医保报销及各类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根据当地专项资金情况再给予10%—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由县残联牵头,联合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选定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及教育机构、省认定的工伤康复机构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县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市二级康复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由县残联牵头,联合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全县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确定为我县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四)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基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托现有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社区)医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日常调查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发放、康复评估及转介工作。
(五)开展康复服务
1、评估服务对象 各乡镇、村(社区)组织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长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对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逐一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经初步评估能够确定其基本康复需求的,由小组成员将康复评估情况填写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后,将其转介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对有康复需求但是不能确定其基本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转介至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开展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评估机构将评估情况填写至《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类别和项目。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对新发现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 经评估,确认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应当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将其转介到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服务。 对符合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其他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根据本辖区年度基本康复服务计划,指导其填写《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见附件3),按规定程序向县残联申请基本康复服务补贴项目。 2、确定服务对象 县残联根据本地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对递交《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的残疾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服务对象,其中: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对象由市级残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由最终审批的市、县级残联负责,结合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申请人的意愿,将其安置到相应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3、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应对其进行专业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依据《长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相关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将康复服务情况记录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之中。 4、费用结算 (1)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按规定给予支付。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由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给予补助。 (2)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对象审批和康复安置情况与对应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也可由接受专项服务的残疾儿童家长垫付相关费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儿童家长凭发票和《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到市级残联按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3)其他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由县残联负责,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基本康复服务人数、服务项目与服务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具体项目补贴标准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六)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村(社区)依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负责收集辖区内残疾人接受基本医疗康复项目情况,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汇总残疾人在本机构接受0-6岁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服务、基本辅助器具配发和其他基本康复服务情况,每年填写《长子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残联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杜树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柴青松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 华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 周彦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庆云 县教科局局长
牛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秦红霞 县人社局局长
申宛成 县卫计局局长
陈志宏 县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吴旭光 县新闻中心主任
胡兴旺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程国斌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 彬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王华兼任,副主任由陈彬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各项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残联 负责做好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会同有关单位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
县教科局 负责完善县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设施设备;负责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和低保、特困等人群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并及时给予救助。
县财政局 负责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负责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与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县人社局 负责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险工作,将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负责做好工伤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县卫计局 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负责指导组建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并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负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中心 负责将建档立卡持有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规划,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施策,有效帮扶并结合精准扶贫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具体职责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县、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责任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县残联、卫计局、教科局、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县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性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计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本乡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