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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00952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6〕64号 发文时间2016-12-20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治污 环境质量 生态文明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6-12-20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长子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铁腕治污的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指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把依法行政贯穿全过程,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加快解决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为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全面建设共享、生态、平安、人文、宜居新长子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小木炭、小塑料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加大对工业集聚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制药、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集中开展原煤散烧、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原料堆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六)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七)重点排查整治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主要工作

(一)发布“一个通告”。

发布《长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通告》,张贴到每一个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开展“两项行动”。

1、“突击行动”。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突击小分队,采取“三不两直”做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暗查、突查、夜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同时,联合实施环境监测,消灭监管盲区,及时发现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2、“零点行动”。对全县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比对,集中打击一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力。(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实行“三个督办”。

1、领导包片督办。各包乡镇领导重点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和相关部门环保职能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调度令启动情况,减排方案的落实情况,“土小”企业的取缔情况,面源污染的整治情况,黄标车的淘汰情况,化工、制药、电力等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交叉检查督办。2017年2月初,县政府将组织执法骨干,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前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督查。(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3、实施问责督办。对“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具体负责人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坚持“四个公开”。

将新闻宣传工作贯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全过程。

1、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3、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乡镇、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

4、公开表扬一批此次行动中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

好同志。

(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五)确保“五个落实”。

1、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2、该关闭的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报请县政府关闭。

3、该停限的停限。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按照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

4、该改正的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该整治的整治。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实施“六项制度”。

1、形势分析制度。实行每周分析制度,县环保局定期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形成《专项行动形势分析报告》向县政府报告。

2、重点情况推进制度。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定期调度各乡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久拖不决的严重环境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行倒排工期、对账销号、跟踪推进制度。

3、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各乡镇、各单位每周五18时前要向县环保局上报 “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整改销号、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县环保局汇总分析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4、专项执法跟进制度。为形成“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高压态势,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政府适时派出专项执法检查组,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查办典型案件。

5、信访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和举报违法环境问题,实行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各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进行登记、核实并立案,同时要拿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群众信访举报奖励。

6、车辆保障制度。为保障全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办公室要协调做好执法车辆的使用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子县“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永进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杜树青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全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  伟 县政府县长助理、农委主任

王忠玲  县政府县长助理、民政局局长

张宇锋  县政府办主任

霍胜利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建刚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柴青松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云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旭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红星  县委编办主任

王灵恩  县发改局局长

王志忠  县经信局局长

张树军  县住建局局长

王鹏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庆云  县教科局局长

牛利军  县财政局局长

秦红霞  县人社局局长

刘征南  县国土局局长

张艺兵  县司法局局长

王文德  县水利局局长

王树宏  县林业局局长

和建堂  县商务中心主任

李照楠  县文化局局长

申宛成  县卫计局局长

霍世昌  县审计局局长

吴晋杰  县煤炭局局长

王学军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

王建红  县统计局局长

暴巍弘  县安监局局长

张  明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吴晓军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赵海斌  县园林中心主任

李  伟  县地税局局长

闫  江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天培  县公路段段长

段志荣  县气象局局长

吴帅瑜  县新闻中心主任

胡兴旺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赵彦波  县交警队队长

毕汉华  县消防队队长

崔永红  县供电公司经理

常华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刚兼任,副主任由常华军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和问题排查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25日)。

制定全县 “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本单位“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抓紧安排部署,并抽调专人全程参与行动开展。要对照整治重点,全面排查和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理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10日)。

各乡镇、各单位依据环境问题清单,统筹兼顾,集中整治,并实行严格的“对帐销号”制度。

第三阶段为督查考核阶段(2017年3月11日至3月25日)。

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配合省、市政府督查组开展好督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长治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媒体宣传作用,公布环境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树立一批守法企业典型。“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县电视台、报社要至少曝光2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2家守法企业典型,形成全民参战、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整改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铁腕治污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制度。针对2013年以来国家环保部、以及省市环保督察组批转、移交和反馈意见指出环境问题以及本乡镇、本单位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退的退、该改的改、该治的治。

(四)严格规范执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严肃实施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大四类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可给予重处的责任人,要先停职,再处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杀一儆百”的效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