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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13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5〕58号 | 发文时间:2015-12-17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加强 保护 要求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木化石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木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5-12-17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化石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木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木化石保护各项工作。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长治市仙翁山木化石研发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木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有关村委: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乡镇、村委的大力配合下,我县木化石保护与开发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随意破坏木化石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搞建设活动、私自盗挖木化石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木化石产地规划的完整性,促进木化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加强仙翁山木化石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决定》(长政发〔2011〕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盗挖、买卖木化石行为。我县木化石是国家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掘收藏木化石,不得擅自买卖木化石,不得将木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木化石非法占为己有。对于盗窃、倒卖、破坏木化石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予以打击。对新发现木化石的单位和人个,要第一时间向木化石管理处反映,对反映情况属实者,要予以奖励。
二、严格禁止破坏木化石产地的地形地貌和树木植被资源。木化石及其产地,是几亿年来形成的原始地理地貌和森林植被资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研究木化石的形成和当时的地理气候环境有着极其重要的科研价值和观光旅游价值。恣意破坏当地的自然植被,将严重影响木化石的存在价值和观光旅游价值。因此,在木化石产地内不得随意搞建设活动、不得随意破坏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森林植被资源,确因特殊需要搞建设活动,需报请县政府批准。特别是在壑只村、东峪村、团城村等木化石重点保护区内不允许随意开垦荒地,不允许随意开山修路,不准破坏自然植被、水资源,不准擅自砍伐森林和林地。
三、严格规范木化石产地内“四荒承包行为”。“四荒”是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固有财产。木化石是极其珍贵的国家资源,在木化石产地内,农民承包的“四荒”中,既有被保护起来的木化石,还有大量尚未发现的木化石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承包“四荒”为名圈占木化石资源,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要坚持当前的“四荒”承包方式不变,履行好监督职责,防止“四荒”承包者改变用途,破坏“四荒”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植被。承包“四荒”者要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只能用于“四荒”地绿化。因木化石保护与开发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四荒”转包的,需经当地乡镇政府和木化石管理处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
长治市仙翁山木化石研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