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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11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5〕56号 发文时间2015-12-11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秩序 整治 运输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5-12-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长子县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交通运输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文明交通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着力规范县城交通运输秩序,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全县交通事故总量、恶性程度进一步下降,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农村班车等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实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有效控制非法营运。通过对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渠道的整治,切断全县电动三轮车滋生泛滥的源头;突出整治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面包车,有效控制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是全力保障交通顺畅。保障重点地段和重点路段的交通顺畅,重点地段是指府前广场、长子一中、富丽源超市、正大超市、县医院、汽车站、鑫威超市、华中华超市等周边;重点路段是指东西大街、丹朱大街、南北大街、慈林街、漳源路、精卫路等。

  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1、严格实行禁止三轮车在主城区内通行。主城区禁行路段为:(1)东西大街(县电力岗至府前广场西口路段);(2)南北大街(妇幼保健院至大十字路段);(3)丹朱大街(县宾馆至线材厂西口路段);(4)漳源路(县电力岗至县人民法院路段);(5)府前广场(县政府至线材厂西口路段);(6)慈林街(县人民法院至机关幼儿园路段);(7)精卫中路、精卫南路。在主城区范围之内,禁止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通行。

  2、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严禁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随意停放、随意抢道、随意上下客、闯禁行驶、乱鸣喇叭等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杜树青(县政府副县长)

  吴  斌(县政府副县长)

  李  玮(县政府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范建宏(县政府县长助理、环卫中心主任)

  成  员:韩红星(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树军(县住建局局长)

  王学军(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文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云亮(县民政局局长)

  陈广平(县人社局局长)

  骆兆宝(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队队长)

  师建堂(县信访局局长)

  崔书健(县残联理事长)

  胡兴旺(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帅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范建宏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县交警队:①在规定禁行街道内设立三轮车禁止通行标志,严禁一切三轮车在禁行街道通行,对闯禁令的电动三轮车要采取警告教育、劝返等措施予以处罚;②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③加强停车场、停车位统一管理,严禁沿街单位和门店占用非机动车道私设桩杆、私占停车位,彻底治理乱停乱放现象,实现车辆有序停放;④从严治理机动车辆随意变更车道、违规占道、随意掉头、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陋习;⑤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⑥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做到道路畅通。

  (二)县交通运输局:①严厉打击所有车辆的非法载客行为;②加强汽车站管理,客运车辆必须全部进站,做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①负责全面清理整顿电动三轮车销售市场,严格审查各销售网点的经营项目;②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的销售网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合法经销的电动三轮车经销商,要监督其在销售车辆显著位置喷涂“严禁载客营运”字样。

  (四)县残联:①要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登记、建档,并和三轮残疾驾驶人签订不非法载客承诺书;②签订承诺书后仍非法载客的残疾人三轮车,第一次写出检查,进行通报,第二次作为是否发放残疾人补助的依据;③对主动放弃三轮车营运的车主,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五)县教育局:①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签订不乘坐电动三轮车承诺书;②学校放学时要责成班主任对本班级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乘坐电动三轮车。

  (六)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①负责这次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②规划设置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存放点,加强管理,有序停放;③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严厉查处;④设立联合指挥平台,快速处置综合整治中的突发事件。

  (七)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等行为。对胡搅蛮缠,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理。

  (八)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切实做好县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工作,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做好舆论引导,对不文明行为人和蛮横滋事者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十)各乡镇、村:负责对本辖区内三轮车的属地管理工作,对本辖区非法从事三轮车营运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填写三轮车使用人登记证,督促三轮车使用人写出不进行营运书面承诺保证书,村委签字盖章并进行存档。一旦发现三轮车从事违法营运,乡、村两级要加大教育力度,制止非法营运行为。所有三轮车使用人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与村委签订的保证书等相关证明凭证,在乡镇办理车辆分类登记,喷涂车辆标识牌,进行编号管理,并将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路线在登记时一并告知。

  (十一)县民政局:对主动放弃三轮车营运的车主,属失地无业农民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

  (十二)县人社局:对主动放弃三轮车营运的车主,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

  六、实施步骤

  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从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对三轮车进行排查摸底、分类造册、填写登记卡(12月12日—12月14日),喷涂车辆标识牌进行编号管理。

  (二)集中整治(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措施,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对重点地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三)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4月1日以后)各有关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查处、监督等长效机制,促进县城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充分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危害影响、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要向广大三轮车车主宣传交通法规,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章,与他们逐一签订承诺书,限定车辆用途,对非法营运的要依法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程序。非法载客的三轮车初次被查处的,进行警告教育予以放行;二次查处的暂扣一周,三轮车驾驶人与保证人(村委主干)到县客运办写出检查;三次查处的暂扣一个月,三轮车驾驶人与保证人(村委主干)在新闻媒体不文明行为曝光台进行曝光;四次查处的按客运管理条例处罚5000元罚款后放行;五次查处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销毁;禁行街道内被查处的,由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组织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证据采集,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不文明执法行为,避免激化矛盾。同时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以便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效果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