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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08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5〕43号 | 发文时间:2015-09-09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冬季 取暖 补贴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5-09-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企业:
《长子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长子县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5年补贴对象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期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农户发放数和农户信用卡或存折等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各乡镇要认真统计享受补贴的低收入农户和补贴资金情况等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县农委,县农委审核汇总后将数据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开展。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为本乡镇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为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补贴资金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农户了解此项货币化补贴的有关政策。
(三)各乡镇和公安、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县农委负责低收入农户的统计、上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村居民户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核查;县民政局会同扶贫部门负责对公示后有异议需要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五)2015年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对2011年到2015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就今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县农委和县煤炭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煤炭局于10月25日前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市煤炭局。
(六)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要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这项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