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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5-01805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5〕34号 | 发文时间:2015-06-25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实施 方案 通知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5-06-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长子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县直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制定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各级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项目外,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由县国土局公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责任单位:县农经中心。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完成时限:定期公开)
推进社会求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学校做好新生招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学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学校财务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7、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8、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2、继续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条例》施行前形成,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007年至今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工作)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发挥种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适应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2、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每项工作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分解细化方案于7月上旬报县政府信息中心。
3、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从2015年7月起,每月底由责任单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