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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4-02408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4〕60号 | 发文时间:2014-07-21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深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4-07-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深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6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再延长三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管区域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坚持条块结合,县乡两级政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指导,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沟通协作、联合执法。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7月1日—9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县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长输油气管网、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有色、电力、农机、水利、林业、民爆、铁路等行业领域。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组 长:马先明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志新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范连星 县政府副县长
杜树青 县政府副县长
李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吴 斌 县政府副县长
李 玮 县政府县长助理、公安局长
王光夫 县政府县长助理
李 伟 县政府县长助理、经信局长
王忠玲 县政府县长助理、农委主任
成 员: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五、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马先明(县政府县长)
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督促各位副县长、县长助理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杨 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县长统筹、指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行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主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经信局(7项)
(1)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2)通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电力和通讯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4)全县除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以为的其他洗(选)煤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情况;
(6)所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7)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项目安全核准。
2、县安监局(17项)
(1)“两重点一重大”工艺和设施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动静密封点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的情况,是否建立异常工况处置管理制度;
(2)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对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审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前是否落实停产措施;
(3)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审批,是否存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
(4)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脱岗、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情况;
(5)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审验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和用户档案,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用户提供了“一书一签”,是否存在超装现象;
(6)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管理制度,对进入厂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建立定期巡查、调度协调、应急处置和隐患上报等制度,是否具备管道漏检、试压等手段和设备。
(7)是否落实防雷、防潮、防大风、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雷设施的日常检查;
(8)是否对易积水的生产区排水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9)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
(1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定期检测和维护防汛、防雷、防静电设施情况;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防范措施情况;
(11)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2)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行业企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厂内运输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铁水罐、钢水罐等熔融金属生产设备设施及附件的检测检验情况;
(13)冶金等工贸企业粉爆场所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4)冶金等工贸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
(15)冶金等工贸企业外协、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6)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下游的煤层气输送、储存、使用以及城市门站(含城市门站)上游煤层气资源的长输管道、压缩站、液化厂及加气站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许可;
(1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3、县煤炭局(12项)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
(3)“五人包保小组”履职情况;
(4)煤矿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5)煤矿水患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措施;
(6)煤矿企业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设施完好情况;
(7)煤矿企业防雷接地设施完善情况;
(8)雨季期间煤矿企业对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机修厂房、办公楼等的巡视和排水沟的清挖工作情况;
(9)全县煤矿矿井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管情况;
(10)全县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情况;
(11)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12)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抽采企业一级加压站以内(含一级加压站)的安全监管情况(省属五大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矿隶属的煤层气开采企业除外);
4、县公安局(9项)
(1)落实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围绕民爆物品购买、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力度;
(2)民爆物品购买环节:资质、用途、用量、品种、网上购买证办理等制度和落实情况;
(3)民爆物品运输环节:运输车辆资质、经由道路、装车、卸货、搬运、网上运输证办理、通报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民爆物品储存环节:治安防范、入库登记、出库登记、回收登记、库存实物标号、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5)民爆物品使用环节:人员资质、流向登记、短距离运输安全、现场存放、守卫看护、清退、爆破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7)严密排查整治非法制贩、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强化源头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彻查关闭矿井、非法矿点私挖滥采行为,坚决打掉非法爆炸物品需求市场;严防因私制、私存、私用民用爆炸物品不法行为引发重大案件(事故)情况;
(8)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9)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情况。
5、县国土局(5项)
(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2)受理并查处持证矿山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3)煤层气项目的土地征用,气田矿权的协调及管理情况;
(4)落实已移交自然资源部门的关闭矿(井)监管责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
(5)严格监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基建矿(井)非法采矿行为。
6、县交警队(16项)
(1)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道路交通安生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情况,是否存在未注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情况;
(4)以客、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交通违法末处理、有交通违法记满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等情形;
(5)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7)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严格落实对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审验情况;
(8)严厉查处给不合格的车辆上牌、给不合格的人发证以及到外地“飞行办牌”、“飞行检验”等违法违纪、执法不规范问题情况;
(9)严格落实路面勤务制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巡查管控情况;
(10)严厉查处乱罚款、乱收费、只罚不管、以罚代管、“该记分不记分”、“只罚款不记分”等违法违规问题情况;
(11)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2)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路线规划情况;
(13)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拥堵疏导措施、停车避让措施情况;
(14)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方案,对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路线、时段,特别是及时掌握重点危险路段、隧道、桥梁、涵洞的通行状况情况和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情况;
(15)与交通运输、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共同规划和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专用停车场情况;
(16)维护学校出入口道路交通秩序情况。
7、县消防队(7项)
(1)建设工程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2)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员工的宣传培训教育,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选标情况;
(3)单位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完整好用情况;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熟练操作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情况,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情况,是否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填充物彩钢板临时建筑的情况;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时整改和挂牌督办情况;
(6)组织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煤层气经营企业、网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管理以及煤层气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情况;
8、长子供电支公司(4项)
(1)履行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制定和完善长子供电公司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情况;
(3)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非法违法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情况;
(4)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三)郭志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文广新局(2项)
(1)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文艺演出团体、网吧、娱乐业、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县文物旅游中心(3项)
(1)旅行社“两证一金一单”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八不”准则;
(2)星级饭店“六证”是否齐全;
(3)A级景区“一证一案”情况。
3、县体育中心(2项)
(1)全县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2)重大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范连星(县政府副县长)
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发改局(7项)
(1)长输油气管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
(2)协调长输管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监督管网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规划和安全标准;
(3)协调长输管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处理本辖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4)协调长输管网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监督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5)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禾能电厂)的安全监管情况;
(6)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四气”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实施与监督管理情况;
(7)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情况。
2、县物资公司(1项)
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
(五)杜树青(县政府副县长)
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住建局(11项)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2)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
(3)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情况;防风装置完好情况;
(4)雷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制度执行情况;
(5)执行城镇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6)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7)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城镇燃气中存在的老旧管网、违章压占管线、安全间距不够和与市政管网交叉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和实时监控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备类隐患情况;
(8)燃气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等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9)全县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管情况;
(10)天然气(煤层气)城市门站下游的长输管道、压缩站、液化厂、加气站及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情况;
(11)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
2、县环保局(3项)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场所的安全监管情况;
(3)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情况。
3、县人社局(5项)
(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情况;职工全员培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2)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3)农民工岗前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4)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5)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事项情况。
4、县商务中心(5项)
(1)所属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2)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是否使用防火材料;
(3)配合消防、电力、质监、地震、安监等单位,检查肉、糖、茶等商品储备库的防火、防水、防震、防液氨泄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其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4)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点,打击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和销售行为;
(5)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5、县工商局(3项)
(1)配台相关部门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情况;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行为查处情况;
(3)生产经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情况。
6、县质监局(5项)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设计、生产、使用、维修、检测、检测校验安全监管情况;
(3)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情况;
(5)煤层气抽采企业长输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
7、中国移动长子分公司、中国联通长子分公司、中国电信长子分公司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六)李卫东(县政府副县长)
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教育局(6项)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情况;
(2)中小学校安全课程开设情况;
(3)学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4)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情况;
(5)指导校车安全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情况;
(6)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2、县卫生局(5项)
(1)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并储存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药品及各类火源、电源、电线(老化)、高压氧舱、制氧站、压力客器管道、煤气使用场所及管道的安全性能和管理状况;
(3)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够,标识是否醒目以及是否保持通畅;
(4)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方案、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措施准备及演练情况;
(5)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以及医疗机构精麻药品、医疗废物、医用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3、县食药局(5项)
(1)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生产经营环境、仓储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购进验收、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储存、购买、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仓储设备进行管理;
(5)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落实购进、储存、使用及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4、县地震局(2项)
(1)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
(2)防范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七)吴 斌(县政府副县长)
督促指导分管及联系部门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1、县农委(5项)
(1)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审批许可、农药市场整治、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高剧毒农药管理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工程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
(4)经项目主管部门立项的农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环节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情况。
2、县林业局(7项)
(1)夏季林区防火工作情况;
(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应急演练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5)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及职责履行情况;
(6)林区各类企业和生产单位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7)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木材生产、运输和加工安全情况。
3、县水利局(6项)
(1)水库防汛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3)闸门、启闭设备、防汛道路运行及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施工度汛方案的落实情况;
(6)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4、县畜牧中心(3项)
(1)畜牧行业的安全监管情况;
(2)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情况;
(3)本行业领域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管情况。
5、县农机中心(4项)
(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
(2)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度检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及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的落实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6、县气象局(4项)
(1)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2)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情况;
(3)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定期组织联合开展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情况;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管情况。
7、县交通运输局(16项)
(1)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突出检查长途客车、农村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情况;
(3)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GPS)管理和使用情况;
(4)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安全管理等情况;
(5)汽车客运站加强危险品查堵,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
(6)运营公路桥隧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对特大型和大型桥梁、长大隧道、老旧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7)运营公路桥隧安保设施情况,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无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情况;急弯陡坡路段是否有警告、警示标志标线,事故多发路段应设置振荡减速带、防撞墙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危险桥梁涵洞和隧道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情况;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施完备情况;
(8)公路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狠抓源头监管和路面整治情况;
(9)隧道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包括隧道内消防设施、人员自救设备,隧道内监控设施、供电配电、照明通风、管道供水等附属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情况;
(10)隧道不良地质地段的防瓦斯、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等方案、设施、措施的制定、配置和落实情况;
(11)桥梁隧道施工现场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和使用情况;
(1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隐患防范情况;
(13)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4)县乡道路畅通保障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应急设施完好情况;
(1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罐式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等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情况及掌握必需专业知识、应急处置知识情况;
(16)客运货运企业夏季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八)李 玮(县长助理、公安局长)
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九)王光夫(县长助理)
(1)负责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当好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参谋和助手,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履责意识,把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建立完善大检查各项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要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杜绝“三违”现象。
(二)细致排查,严格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协助企业共同整改落实;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改,一些短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疑难问题,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时限、资金、措施、责任、预案“五落实”,并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直至整改销号。
(三)完善台账,及时报送。各企业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隐患及隐患整改过程一一详细记录在册,台账必须包含隐患部位、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保障措施、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台账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上报县主管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监管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一企一表,检查台账要经本乡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安委办。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7月29日前报县政府安委办。同时,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制度不执行、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对大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