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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4-02404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4〕56号 | 发文时间:2014-06-25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防汛 防范 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县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4-06-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县城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长子县县城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防汛抢险,做好县城洪水防范与处置工作,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办《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按照《长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县城历年防汛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县城建成区洪水(含洪水、山洪等)淹没、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引发的汛情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原则;贯彻执行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防洪准备和实施工作。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子县国土总面积1029平方公里,辖7镇5乡2个管理中心,399个行政村,总人口35万。县城位于我县中部偏东。县城自然地形西高东低,降雨主要集中在6-9月份,平均降雨量为556.9mm。
2.2 洪涝风险分析
长子县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县城是县委、县政府驻地,也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处太岳山脉向上党盆地的过渡地带,地势为西高东低,自然坡度大,雨水主要由管道收集后直接排出城外。
2.3 洪涝防御体系
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通过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我县主城区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区内汇水面积为8.1平方公里,沿雨污混沟排入4条防洪渠(西防洪渠、背山防洪渠、东大街防洪渠、丹朱大街防洪渠),能够满足50年一遇泄洪要求。经过多年建设,县城市防汛排洪工程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县城建成区有污水管线41451m,污水提升泵站2座。
2.4 重点防护范围及对象
(1)重点单位:县城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县城低洼积水区域:重点做好柴油机厂、同旺南站、同贺村西防洪渠等低洼地的防汛工作。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与职责
3.1.1 指挥机构
成立长子县县城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城防指),负责组织县城的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水情和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武装部、政府办(应急办)、住建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发改局、安监局、教育局、环保局、财政局、粮食中心、畜牧中心、农机中心、园林中心、消防队、交警队、供销联社、供电公司、物资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公路段、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丹朱镇、驻县部队和武警部队单位负责人。
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防办),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3.1.2 工作职责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全县城市汛情来临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城市防汛指挥部会议和应急联席会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根据汛情规模、地理位置等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县城市汛情来临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汛情来临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住建局)职责:承担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掌握汛情险情,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城防洪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有关人员必要的防雨防汛用具,督促检查各类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协助发布汛情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2)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3)县政府办(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对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县水利局: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工作基础上,协调做好城市水患、洪涝等灾害的预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和救援队伍协调支援工作。
(5)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等有关情况预报,做好防雷指导。
(6)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因灾受破坏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防汛抢险用电、电力设备安全和灾区电力供应。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及时组织对所辖水毁公路的抢修。
(8)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组织生产,做好抢险救灾期间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供应,监督检查辖区内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引导人员安全撤离;打击偷窃城市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设备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对灾情损失的评估;必要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设施安装等。
(11)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特大洪水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13)县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提供抢险救援任务,及时抢救转移受灾群众。
(14)县发改局:协助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安排和争取主要防洪工程建设及修复水毁工程建设。
(15)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汛期来临负责师生转移工作。
(17)县环保局:负责汛期内涉及环保设施破坏的环境监测、监督和保护工作。
(18)县粮食中心:负责本系统粮食安全及抢险救灾粮食供给。
(19)县畜牧中心:负责汛期内畜牧业安全生产及动物防疫救治工作。
(20)县农机中心:负责本系统汛期安全和抢险救灾农机调动。
(21)县园林中心:负责本系统汛期安全,在汛期来临前对县城危险树木进行排查和清理。
(22)县交警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顺利通行。
(23)县物资公司、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供应。
(24)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紧急情况下要保证配备通讯车、备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25)县公路段:负责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排水沟维护、清淤、护路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的抢修工作。
(26)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防汛期间防洪知识宣传,在县委宣传部和城防办的指导下及时发布汛情。
(27)丹朱镇:负责做好各城中村及街道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危房的排查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协助各村与各部门的防汛救援,并做好危房排查工作。
(28)驻县部队和武警中队:在武装部的协调下,根据防汛总指挥部要求,组织骨干力量,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重大防洪任务。
3.2 城防指应急联动工作组及职责
为强化应急工作联动,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8个组: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住建局(城防办)
成员单位:政府办(应急办)、水利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城防办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对防汛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对各防汛成员单位进行协调、调度、传达指令和向上级报告信息,协助城防指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向全县及城防指挥成员系统滚动通报天气信息。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武装部、住建局
成员单位: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园林中心、公路段、消防队、驻军和武警部队
工作职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做好环境监测。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进行抢险救援,把居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安全地带。
(3)医疗救护和治安维护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卫生局、公安局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队、畜牧中心、公路段、消防队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动物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做好防病治病的宣传、指导,及灾区和居住环境的净化和消毒;实施现场警戒,维护公路交通和治安秩序。
(4)疏散安置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丹朱镇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紧急疏散群众和人员安置及心理抚慰工作。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经信局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供电公司、粮食中心、农机中心、供销联社、物资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汛期应急物资、应急车辆、资金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做好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并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
(6)新闻信息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政府办(应急办)、住建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协助发布汛情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7)技术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住建局
成员单位:水利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技术指挥及现场抢险技术指挥,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并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8)丹朱镇防汛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丹朱镇
成员单位:城内各村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城中村及街道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危房的排查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协助各村与各部门的防汛救援,并做好危房排查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信息由各单位及时报送城防指办公室,接报后,认真研判,核实后报送县城防指和县政府应急办。
气象、水文信息由气象、水利等部门提前3日向县城防指和县政府应急办做出报告。
所有信息由县城防指根据对汛情的预测,做出预警发布指令,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移动、电信、联通等媒体系统及时向全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部门要规范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4.2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种,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红色预警:即3小时内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即3小时内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即6小时内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Ⅳ级蓝色预警:即12小时内降水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根据我县实际编制县城防汛预案,每年汛期过后,要对本年度防汛预案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调查、研究,并对预案或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作为下年度执行的依据。从3月份开始对县城下水道、排洪渠、危房等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排查,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清淤、清障等任务。5月份召开本年防汛工作会议,依据气象预测确定本年防汛各项任务,并在电视台和报纸上公告进入汛期,广泛宣传各项防汛知识,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方案)、物资和通信的准备工作。由县城防办根据防汛预案做好当年的防汛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方案要求,进入防汛工作状态。
(2)预警发布:城防办会同丹朱镇、新闻及网络通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言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铜锣、喇叭、广播、电视、网络、电台、报刊等),按照发生洪涝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3)预警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由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报送城防指,并按照城防指要求及时处理,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调动全社会所有积极因素防汛抢险,力争汛期无农田被毁,无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将洪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应急响应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决策并发布,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短信等方式公告汛情和发布有关信息。
5.2 应急响应分级
Ⅰ级:全民进入应急临战状态,全力抢险,紧急疏散、撤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Ⅱ级:全部防汛系统进入临战状态,运用突击队和总预备队全力抢险,进行灾区人员疏散和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Ⅲ级:县城防汛系统进入警戒状态,并采取部分疏散,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Ⅳ级:各单位进入警戒状态,并指挥调度本系统力量,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确保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5.3 信息报告
(1)灾情发生后,村委(社区)应立即报告丹朱镇,接报后,应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城防办报告,并对灾情进行核实,随时上报。
(2)城防办接到汛情,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及时报告先期情况,同时抓紧了解详情。县政府接到信息后,要会同相关防汛成员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迅速向县级领导汇报。同时将领导作出的指示传达给防汛各成员单位,并按照分级标准在2小时内向长治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必要时每隔1-2小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4 指挥调度和分级响应
5.4.1 指挥调度
(1)抢险队伍:指挥部成立抢险突击队,人数为1500人,由人武部统一调度,每150人编为一个连,每50人编为一个排,第一梯队750人,第二梯队750人,抢险突击队员要随身携带必备的雨具及抢险救援工具。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武警成立总预备抢险队。
(2)指挥调度:发生Ⅳ级汛情时,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向县防指和县政府工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防汛成员机构负责人要迅速到位,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Ⅰ、Ⅱ、Ⅲ级汛情时,防汛指挥部命令突击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动用抢险车队调拨物资,各防汛成员单位在牵头单位的带领下,积极协助救援工作。在做好先期工作的同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事态发展,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做好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4.2 分级响应
(1)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Ⅰ、Ⅱ、Ⅲ级汛情时,城防办接警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防办报告,由城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确认,经指挥部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灾情并启动I、Ⅱ、Ⅲ级应急响应。城防指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领导下,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立即通知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取证、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处置建议,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处置措施。城防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Ⅳ级汛情时,城防指执行如下程序: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汛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同时指挥、协调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城防办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划定汛情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同有关单位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转移受困群众和财产,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灾情进行收集和汇总,并将汛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县防办。
5.5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时,县防指下属各工作组、各级各部门的防汛组织指挥人员应立即进入岗位,调动常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巡查,加强雨量、水位观测,做好抗洪抢险一切准备工作。
当县城柴油机厂、同旺南站、西防洪渠、背山防洪渠等重点地段出现渍涝现象时,各工作组迅速按指定的集合地点,在十分钟内集合完毕,按职责分工,分配各小组任务,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按指定的路线和安置地点,先组织人员转移,再转移贵重财产,要随时向总指挥报告抢险撤离工作进展情况。
5.6 响应结束
(1)当汛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城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2)在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应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广播电视台、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确保各种信息畅通,必要时建立信息数据库与网络共享等。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县住建局必须做好汛期防汛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如遇汛情武装部、住建局要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保证水、电、气、房屋、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以及人员救护等工作及时到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的用电安全;交通运输局、交警队、公路段等部门负责抢险队伍的人员、车辆、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畅通无阻。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局要协调各派出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卫生、防疫、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人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灾区人民的安置,协调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供汛期安全度汛使用。城防指负责统一管理调拨、调运、防汛经费的申请与安排。如需征用防汛物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有偿使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动员宣传,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投入到防汛、抗灾、救灾、灾后重建中来。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在汛前做好防洪排涝宣传、群众防洪减灾教育、防汛减灾演练等活动,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的生活、居住及必需物资的基本保障,必要时动员全社会人员加入灾后自救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根据防汛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抢险物资,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7.3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工程修复由各单位负责及时修复。情节严重无力修复时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7.4 灾后重建
小型洪涝灾害发生时,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恢复;较大型洪涝灾情发生后,由县政府统一安排灾后重建工作。
7.5 保险与补偿
民政局及保险单位负责灾后补偿与保险工作。
7.6 灾情核定
民政、水利、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并核实灾情。
7.7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每3年修订一次,如有变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通信畅通。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