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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4-02402 | |
|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4﹞54号 | 发文时间:2014-06-1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政务 信息 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4-06-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长子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长子县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被省、市、县政务信息刊物采用情况,依据层次和质量、数量评审计分,进行积分综合考核。
二、采用计分标准。《长子政务信息》普刊采用一条计3分,涉及多家报送单位的分别计分。《长子政务信息》专刊采用一条计10分,一期专刊涉及多家报送单位的,以普刊计分标准分别计分。报市办一条计3分,《长治政务信息》普刊采用一条加计5分,《长治政务信息》专刊采用一条加计15分,《长治政务信息》上报省办一条加计10分,省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一条加计20分。
三、领导批示信息计分标准。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10分;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30分。
四、失实信息处罚办法。所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所报信息失真,要根据事实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
五、未通过内网上报信息处理办法。原则上一律通过长子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上报管理系统统一报送,暂未开通的,且没有在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进行登记的单位,所报信息一律不予统计。
六、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依据上述办法按季度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计分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采用、批示和积分情况,年终进行总评排队。
七、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