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  |   长治市政府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子旅游法兴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4-02401
发文字号长子政办发〔2014〕53号 发文时间2014-06-13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承包 确权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14-06-1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丹朱镇、大堡头镇、慈林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长子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物权保护,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二、试点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三个农业行业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2、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原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更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3、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原则上要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4、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5、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公示”,即: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实现“四相符、三到户”,即:土地承包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相符,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6、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争议和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三、试点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今年我县确定丹朱镇王坡底村、大堡头镇郭庄村、慈林镇崔庄村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要确权的,承包人必须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集中时间以村为单位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只有经群众认可并经村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经中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组织乡、村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登记簿。登记簿要标注承包地的“四至”坐落,标注的内容要与农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一致。同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具体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经中心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农户户主变更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农经中心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经中心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试点村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合同保管,试点乡镇负责所辖试点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保管,县农经中心负责试点乡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局。

  (七)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确权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政策性解决方案。进一步探索影像遥感测绘、实测和航测等不同测绘方式的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确权工作成本,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2015年全面铺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可行方案。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4年6月13日—6月25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我县已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试点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各试点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工作方案。试点乡镇、村要依据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乡镇、村实际制定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县确权登记颁证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试点乡镇要抽调熟悉“三农”工作及法规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和督导组到村指导帮助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广泛宣传动员。县政府将适时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乡镇、村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县确权登记颁证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县农经中心要加强对乡村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5、确定测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单位中择优选择确定测绘公司,并签订合同。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6日—7月25日)

  县农经中心组织乡村工作人员、测绘公司对试点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第三阶段:清查阶段(2014年7月26日—9月30日)

  1、全面实施清查。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县农经中心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和专业测绘人员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按村组开展每户、每块地的边界与权属的图面勾绘工作。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对地块边界不清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进行实地调查标绘,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

  2、梳理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四)第四阶段:登记阶段(2014年10月1日—11月25日)

  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五)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2014年11月26日—12月25日)

  对试点乡镇、村的登记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形成全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迎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确权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合作。县农经中心负责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县委编办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机构及人员;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免费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县农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法制办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县公安局负责试点登记工作中的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县档案局负责指导试点中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县信访局负责试点工作中的信访纠纷问题;试点乡镇负责工作的政策咨询、协调推进。

  县、乡、村工作职责: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县信息化平台建设、影像图的采购、组织宣传发动、测绘队伍的选定、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制订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调解仲裁,调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印制,承包经营权证的打印等;试点乡镇负责宣传发动、原始资料的搜集、公示、确认、纠纷调解、权证的发放等工作;试点村负责政策宣传、原始资料的搜集审查、入户调查、组织召开会议、推选户代表、配合地块的调查测量、协调处理土地纠纷、组织确认公示、承包合同的签订等。

  (二)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三)加强检查指导。县确权登记颁证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乡镇每月25日前向县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进展情况。每月末县领导组办公室搜集汇总各试点乡镇工作情况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对确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