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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0-01058 |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0] 84号 | 发文时间:2010-09-20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问题乳粉 查处 紧急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0-09-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问题乳粉的查处力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彻底根除问题乳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长政办密电〔2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我县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长子县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
组 长:翟卫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艺兵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树林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解 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章文洪 县农委副主任
贾旭东 县质监局副局长
冯志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柴静波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乔红斌 县纠风办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解锐兼任,全面负责问题乳粉查处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8329797
二、精心组织,彻底清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对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以及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场所进行全面集中清查,逐一登记造册。凡发现或检出三聚氰胺的,不论检测值是否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都应当依法封存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迅速立案侦查,摸清来源去向,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发现问题乳粉及乳制品流入市场,要立即下架、召回、监督销毁,并追根溯源,彻查来源、数量及流向,防止市场扩散。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乳粉不得擅自销毁,除留取的样本外,统一由县政府组织质监等部门销毁。
三、严格责任问责问效
县监察局要加大对本次集中清查专项行动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在清查和监管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清查工作流于形式,走了过场的;工作不细,敷衍塞责,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清查行动中,既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又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要从制度上查找漏洞,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完善体制机制。要将集中清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集中清查行动中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