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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92 | |
|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123 号 | 发文时间:2009-11-17 |
|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秋冬季 森林防火 督办 通知 |
|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办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09-11-17 |
各有林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发鸠山林场:
目前,秋收工作基本结束,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工作刻不容缓,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009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办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力争今年秋冬季所有山林不发生森林火灾。
2、确保辖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益林、重点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3、彻底清除林区山脚下500米范围内和半山腰山林插花地上的所有农作物秸秆,杜绝火灾隐患。
二、责任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2、层层落实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头、山头、地头坟头,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3、加强护林防火宣传,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林区入山通道要有醒目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在重点地区、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瞭望哨,严防火种入山进林。
4、加大对牛羊牧工、儿童、智障人员、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一对一、多对一的监管措施,落实监护人责任,严防玩火、失火酿成火灾事故。
5、护林员队伍要在岗在位,加强巡逻,经常进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6、要制定完善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扑火应急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科学、安全扑火,打早、打小、打了。
三、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年度工作考核时,一票否决。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