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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50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84号 发文时间2009-06-24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计划 整治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口计生局等部门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09-06-24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口计生局等七部门拟定的《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人口计生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药品监督局

  为切实规范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我县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以规范计划生育药械、经营和广告宣传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行为,打击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着力建立市场监管和联合执法、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质量为先的市场秩序和氛围,履行职责,加大力度,集中行动,形成合力,力争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及成人“性用品”市场管理混乱的状况,为引深“六大战略”推进“八大工作”,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子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二)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和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持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五)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措施。

  三、实施步骤

  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集中力量按步骤、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切实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个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县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广泛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使所有经营、使用、宣传广告计划生育药械与成人“性用品”的工商户都熟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搞好排查摸底。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使用、宣传广告计划生育药械与成人“性用品”的工商户进行认真排查和调查摸底,做到底清数明。5月底前,要将本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等上报县计划生育药械县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4月——2009年9月)。县级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在自查整治阶段,各乡镇(办事处)也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计划处生育药械市场进行连续和反复的联合整治和重点检查。在此期间,县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也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联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县。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上报交流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对大案要案的处理情况。

  从2009年5月起,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月报表,报县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自相应的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前,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8月——2009年10月)。县政府将组织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工商、质监、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艺兵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李海枝担任,成员单位为县人口计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口计生局原副局长申建明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县政府和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作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县公安局:与人口计生、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县卫生局: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药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五)县工商局: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

  (六)县质监局:负责查处擅自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狠抓落实。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全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众志成城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地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坚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督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管理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果,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五)加强监督,落实月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监督,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月报表。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于5月、8月召开两次联席会议,6月、9月进行两次联合督查,10月份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我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效。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部设立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加强宣传。各单位举报电话:

  县人口计生局:8322360

  县公安局:8336611

  县卫生局:8322339

  县工商局:8332114

  县质监局:8322354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329797

  各乡镇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鼓励群众举报。

  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申建明

  联系电话和传真:8322360

  附件1:

  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艺兵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海枝  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  员:暴玉星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卫新爱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和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冯  勇  县质监局总工

  李  莉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2:

  长子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申建明  县人口计生局原副局长

  成  员:牛育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常义锋  县卫生局卫生疾控监督股股长

  樊建伟  县工商局企业股股长

  申振阳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股股长

  冯莉霞  县质监局综合股股长

  陈红波  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吴永红  县人口计生局法规股股长

  张学华  县人口计生局宣教股股长

  姬树伟  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