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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39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46号 发文时间2009-05-12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浊漳 整治 通知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浊漳河流域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09-05-1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4月14日国家8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全面推进以上党盆地、长治湿地“两地”保护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我县浊漳河流域的环境监管,使我县浊漳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根据省、市推进“蓝天碧水”建设工程和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浊漳河流域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整治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浊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浊漳河流域范围内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区域

  全县辖区内浊漳河流域(包括支流)沿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排放单位及各个水库。

  三、整治重点

  1、强化达标企业监管。达标企业必须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并稳定达标排放,凡擅自停运设施或运转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暂扣排污许可证、予以处罚、停产治理,经环保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投入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已向河流排放生产或生活废水的企业,除严查重处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严格按要求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运行工作;

  4、排查浊漳河流域工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是否能得到安全处置;

  5、浊漳河流域综合治理情况。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对超标排污的或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接排放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的,将采取停电、吊销营业证照等措施强制关停。

  四、领导机构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浊漳河流域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子健   县长助理

  副组长:暴巍弘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  沛   县纪检委副书记

  陈东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安智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田有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瑞军   县经贸局副局长

  陈  琳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洪卫东   县电业局副局长

  李原平   县煤管局副局长

  李北生   县土地局副局长

  杨新堂   县申村水库管理局局长

  李建平   县鲍家河水库管理局局长

  吴帅瑜   县新闻中心主任

  胡兴旺   县电视台台长

  李太山   县环保局副局长

  贾国新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安智兼。

  五、整治办法及要求

  此次浊漳河流域工业企业环境执法专项整治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浊漳河流域沿线的排污企业和污水排放单位及各个水库,实施全方位的排查、整治。

  1、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树立民生为大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切实将发现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予以解决。

  2、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检查整治要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杜绝走过场、敷衍了事、推卸责任、弄虚作假,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3、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排污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县电视台和今日长子报进行公开曝光。

  4、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