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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09-05275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9]39号 发文时间2009-04-02
发文机关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基础 建设
标题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09-04-02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长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长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业主主导、企业主体、监理监控、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入手,有效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发展,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人员成名单如下:

  组  长:苗晋红(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秦清林(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贾俊生(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成  员:和  彬(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景志刚(县交通局公路股股长)

  王书军(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曹龙刚(县交通局公路股副股长)

  马建华(县交通局公路股副股长)

  王育斌(县交通局公路股副股长)

  孙志斌(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莱会广(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李艳斌(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主要负责组织制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公路路政股。

  办公室主任:景志刚(兼)

  副  主  任:曹龙刚(兼)  马建华(兼)  王育斌(兼)

  成      员:宋东成   冯翼彪   李  华   李联斌

  魏慧峰   杨建军   张岩峰   李芳杰

  主要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将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按要求展开了企业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7、施工企业的现场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相对分开,是否避开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陡坡、沟谷及山洪排泄区域,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隧道口、基坑沿边等危险用品是否定人、定岗、定责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易发生火灾的施工部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8、是否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容易发生的高处坠落、车辆等事故制订了防控方案,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是否有针对性;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施是否经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二)对乡镇政府和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列入了停工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工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工整顿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监管、业主主导、企业主体、监理监控、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本乡镇、本部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落实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施工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有关单位全面排查与领导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条件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要清退出施工工地。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由监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乡镇政府和建设单位全面排查整治

  在施工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和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及站场建设施工安全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企业要列入取缔名单,并实施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企业,要列入停业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之后要复工的,须经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对证照齐全、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要列入正常施工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乡镇政府要将本辖区内所有施工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登记造册,并经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要将施工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列入取缔名单进行非法施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并加强取缔后的监督检查,防治死灰复燃;对责令停工整顿的,要追究

  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符合规定的施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3.16-2009.3.3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专职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全面自查自整阶段。(2009.3.31-2009.5.1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具体实施自查自整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三)督查阶段。(2009.5.15-2009.11.15)县专项整治领导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乡镇、单位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布,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09.11.15-2009.12.31)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行政一把手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领导组要严格检查程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对专项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作用,发动他们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利用电视、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促进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整治情况上报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